Re: [問卦] 為什麼廢死是法律系主流意見?

作者: ceva9876 (CEVA)   2015-03-20 11:24:50
來看看香港的例子吧

香港為英國的殖民地,英國對死刑的態度一直深深影響香港的刑事政策。1965年英國國會
通過法案試行廢除死刑而停止執行死刑,香港則自1966年11月16日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後,
就停止執行死刑。且依據當時《刑事罪行條例》之規定,只有「叛逆罪」和「謀殺罪」才
可判處死刑,且為絕對死刑,其他犯罪無死刑的適用。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議廢除死刑,立刻引起民間極大的反對。經過近兩年的反覆辯
論思考,期間雖有反對廢除死刑的立法局議員,要求以全民公投的方式決定是否要廢除死
刑,但為香港立法局拒絕。
嗣因香港即將於1997年回歸中國大陸,多數立法局議員擔心中國政府會利用死刑制度來迫
害香港的民主人士,終於在1993年4月21日三讀通過,並由香港總督於4月23日頒布1993年
《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宣布廢除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大家可以想想,實務上早就沒有執行死刑了,為何還要特別立法廢除。
KMT猛烈傾中,DPP和柯P的立場也慢慢被溫水煮青蛙拉過去要承認九二共識了。
改天臺灣會不會被中國併吞真的不知道。
實在不放心把死刑留著。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5-03-20 11:28:00
因為名不正言不順…行政架空立法,似乎少什麼立足點…甚至連司法都可能架空立法,像你看看預備殺人從沒用過實話說,也沒有用的理由…
作者: miname (>.<)   2015-03-20 11:37:00
廢死後專制政府直接給你人間蒸發哪需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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