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能教化」8年奪3命免死

作者: haha123wa (haha)   2015-03-20 10:02:14
※ 引述《skn60694 (入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還能教化」8年奪3命免死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殺人魔陳姓男子8年內連殺3婦孺,他在庭訊時辯稱「是心中的
: 惡魔殺人」,最高法院昨維持更一審見解,判無期徒刑確定。法官認為他雖殺人手段兇殘
: ,應還有教化可能,在回歸社會之前,矯正機關應嚴慎考核,否則應予終身監禁。
: 被害人林姓女子的蔡姓丈夫昨得知判決結果,深深嘆了一口氣,無奈地說「司法這樣判,
: 我還能怎樣?」他痛批,陳嫌根本沒有真心向家屬道歉,也沒賠償,「這種人難道不該判
: 死?法官竟然讓他逃過死刑!」
: 陳嫌12年前掐死10歲、8歲的一對小姊妹,服刑6年出獄。99年刊登徵檳榔西施廣告,誘騙
: 林姓女子到新北市租屋處,持球棒將她活活打死,陳犯後屢以罹患精神疾病推諉罪責。
: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時,陳的辯護律師顧立雄、高涌誠、翁國彥等人指出,「對於一個有嚴
: 重瑕疵的人,社會應修好他或是銷毀他?」強調有7家醫院鑑定結果,都認為陳有嚴重的
: 思覺失調症,根據兩公約及聯合國相關決議,不能判處精神障礙者死刑。
: 本案一、二審皆判陳嫌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
: 高法院認為,陳非「典型的難以治療之人」,如接受治療,或許可以教化,且陳有某種程
: 度的自控力,如陳願意接受治療,不能因為目前矯正機關設施不足,就認定陳無教化可能
: 、剝奪生命。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4456
: 5.備註:
假釋放出來
再挑個人來殺
無期+不得假釋
服監教化的成本全民負擔
養一個殺人犯的錢
可以養活不只一個窮人小孩
這就是他媽的公益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3-20 10:04:00
我不是說過法官是台灣的亂源律師是下賤的工作不相信的人..可以自己去體會為什麼會這樣說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3-20 10:06:00
這恐龍到底是誰 ?
作者: drigo   2015-03-20 10:10:00
又是兩公約, 馬英九的錯
作者: qweertyui891 (摸魚廚師)   2015-03-20 10:19:00
難道精神病錯了嗎? 對 精神病就是社會的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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