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p0331 (Yang1990)》之銘言:
: 故意違反交通規則
: 與
: 故意殺人
: 還是有差吧
: 會發生車禍通常就是至少有一方違反交通規則所致
: 難道每個人都有殺人故意嗎
: 除非能證明被告違反交通規則是為了要殺人,
: 或是明知違反交通規則會致人死傷而容任其發生。
: 否則就是過失致死而已。
都已經故意飆車了,還能算過失殺人嗎
如果這種「故意行為」也算過失的話
那假如有人覺得從頂樓往下丟磚塊很好玩怎麼辦
是不是丟磚塊砸死人也算過失殺人?
因為他只是覺得好玩,沒有殺人的意思喔
我想一定要等到有人去法院頂樓玩丟磚塊遊戲的那一天
砸死幾個法官,他們的腦子才會醒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