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成績好逆向撞死人刑責就輕的八卦?

作者: yp0331 (Yang1990)   2015-03-18 16:59:29
故意違反交通規則

故意殺人
還是有差吧
會發生車禍通常就是至少有一方違反交通規則所致
難道每個人都有殺人故意嗎
除非能證明被告違反交通規則是為了要殺人,
或是明知違反交通規則會致人死傷而容任其發生。
否則就是過失致死而已。
※ 引述《ky860224 (kenry)》之銘言:
: 以下是我學長媽媽的貼文
: 18歲的兒子於 103年8月28日晚餐後與友人出門騎腳踏車運動,在劃分向限制線之路段,遵守交通規則的騎腳踏車運動,不料遇到
: 逆向高速飆車的機車,直接正面撞擊,我兒子常場人車倒地,腦部重創. 肝臟撕裂.雙眼失明…。送醫急救,在加護病房的40天僅以呼吸器維生,最後,仍不治死亡。
: 在民事未和解的情況下,經檢察官.交通警察在車禍現場蒐證均顯示,事故現場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吳肇事者為100%肇事全責,而兒子遵守交通規則,完全沒錯,純屬飛來橫禍,於104年3月9日收到 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字號103年度審交易第236號) 吳肇事者因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或可易科罰金18萬。
: 判決理由如下:
: 1. 因吳肇事者還年輕,又非故意,而交通風險乃每人可能會遇到的,得以減刑。
: 2. 吳肇事者因高中.國中小老師評語為正面,得以減刑。
: 以上的二點,讓我這個當媽的好心痛 ,久久無法平復
: 試問「肇事者年輕」,給他機會,誰給我的孩子呼吸的機會??
: 「肇事者非故意」大部份的車禍都是非故意的吧? 但逆向飆車是有意的吧!而且也是可以避免的!!!
: 關於第二點,老師評語和逆向撞死人有關係嗎? 這…叫人如何心服?
: 一個18歲的年輕的生命! 卻只因為一個人的飆車行徑而結束! 當兒子在加護病房40天我們期待出現奇蹟,而現在的我們只期待一個公平正義而已,想不到跟盼望奇蹟一樣令人失望.! 決定上訴,但好怕遇到恐龍法官,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還給我們一個公平正義呢?
: http://ppt.cc/Vc0X
: 小弟純好奇 所以法官頭是不是也被撞到
: 還是有什麼好處?
: 誰來還我學長公道?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5-03-18 17:08:00
正解
作者: YMSH205 (^^)   2015-03-18 17:10:00
本國法律本著教化精神 18歲關到48歲出來 難再融入社會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3-18 17:18:00
原po的疑問只要看刑法57條就能得到解答了 被告的生活狀況等本就是科刑審酌事由 死者母親有情緒可以理解 倒是原po推文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
作者: yanadsl (酩獄)   2015-03-18 17:21:00
故意違反交通規則→已知可能會肇事→故意傷害or殺人,不能這樣推論嗎?
作者: yp0331 (Yang1990)   2015-03-18 17:24:00
已知可能會肇事還是可以再細分成兩種狀況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3-18 17:24:00
看了判決 這個法官算是很詳細交代量刑事由了 也正因為如此才被傷心的媽媽和狀況外的鄉民抓到一些根本不是問題的點來發揮 換做有的老法官 根本大筆一揮直接判6個月不交代理由 省的被投訴 有比較好嗎
作者: yp0331 (Yang1990)   2015-03-18 17:25:00
可分成 確信不會肇事(ex.自認技術很好) or 確信會肇事後者才是故意 前者就是過失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5-03-18 17:27:00
前者也不一定是故意 否則路上一堆殺人未遂抱歉前後寫錯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3-18 17:43:00
確信會肇事也太慘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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