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介聘頻繁 家長團體:不顧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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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吳思華日前在立法院宣布,國中小教師介聘期限由任教兩年延長為三年的新制暫
緩實施,引發家長團體和校長協會不滿,昨天在立法院門口抗議,要求教育部如期實施。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批評,已經完成公告程序的新制,竟然可以說暫緩就暫緩,
讓教育翻轉變成教育亂轉,傷害教育誠信。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說,教師受到國家許多保障,但有些地區偏鄉教師只要
媒合成功,任教一年就可以生活不易為由介聘調校,一天到晚換老師,對學生非常不公平
。他呼籲立委不要只重少數人利益,不顧學生受教權。
臺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理事長林玲華表示,如果教師團體要求介聘年限改回兩年,很多
教師就會等著逃離偏鄉。她說,偏鄉特教教師流動率高,五成以上是代理代課教師,好教
師對偏鄉特殊學生因此特別重要,應該留住好教師。
國教署長吳清山說,因各縣市內的教師介聘時間計算起點不一,有一年、一年半到兩年
,在與地方政府討論後,達成共識,新制上路前有兩年緩衝期,屆時全國一致實施新法,
教師介聘條件仍由兩年改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