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配之子前進台大  「戴媽媽的錶去

作者: alcloth (呂布)   2015-03-17 16:40:24
※ 引述《SUPER22K (簽了啦~)》之銘言:
: 說到這個想必一堆台灣人還沒有意思到
: 野蠻人早已兵臨城下的危機
: 我家自己開店做小生意的
: 店面開在一般大樓的一樓
: 二樓前一陣子搬來了一個支那婆
: 我家店開在那已經十多年了向來跟街仿
: 鄰局相安無事
: 可是她一般來就整天鬧說我們招牌跟遮
: 雨架有侵犯到他的住家視線 見鬼啦
: 格壁周圍的店家也都是一樣的格局大家
: 都一樣十幾年來大夥都沒有什麼問題
看到這裡我就感覺很奇怪
不是你的左鄰右舍感覺沒問題就不代表不違法不會妨礙到他人
相關法規其實沒有很難查
內政部營建署都有
幫你列出來你回家看看
不用法院判就知道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http://goo.gl/sSKVfp
你連自己家招牌有沒有違法都不知道
應該是免申請的
下列規模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
一、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
二、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
三、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
四、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
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位於車道上方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
二、前款以外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位於退縮騎樓上方者
,並應符合當地騎樓淨高之規定。
正面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五十公分。
請問你家招牌有超過以上的規定嗎?
有的話就是沒申請違法!
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者,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
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體申請審
查許可。
設置應申請雜項執照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申請審查許可,應併同申請雜項執照辦理
另外就是遮雨棚也有相關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及第1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http://goo.gl/GYAbk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三款及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一、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各五十公分範圍內。
二、雨遮應位於外牆窗戶或開口上緣五十公分範圍內,且不可超過直上層樓地板之下緣。
這樣你有看懂了嗎?
假如你家的招牌跟遮雨棚都符合規定
根本不用怕那個支那人
如果不符規定(你家招牌都沒去申請應該凶多吉少)
那其實你就只是跟kmt一樣
違法久了習慣了,突然有人來檢舉你不爽而已
這跟是不是支那人根本沒關係,原po自己要檢討
發這種水準的文章,真叫人不打你臉都難呀~~~
作者: qqaz741 (龜公)   2015-03-17 16:44:00
人人守法 則天下太平 台灣就是愛偷雞摸狗不守法
作者: SUPER22K (進擊的勞工)   2015-03-17 16:44:00
原來你唸書是為了幫支那人壓扎台灣人啊而且今天要不是她支那婆那麼蠻橫不講理事情也不會那麼老子就是不爽幹嘛聽一個支那婊的話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5-03-17 16:49:00
不守法你跟阿六仔有什麼不同?
作者: max1121 (呼呼呼)   2015-03-17 16:50:00
既得利益者的嘴臉 哈哈
作者: stratist (Keep walking)   2015-03-17 16:51:00
不講法還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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