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中國國民黨迫不及待要跟中國簽「和平協議」
: 台灣人,你們準備好當中國人惹嗎?
前文恕刪:
大多數台灣人對於台灣的認知都是被扭曲的,與國際上的現實差異很大。
台灣人從小受到的教育是:我們的國家叫作中華民國,位於太平洋西南海邊的台灣島上。
但是實際上的真相是這樣的:
但是實際,台灣島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簽署了:舊金山合約。
放棄在台灣的所有權利後,就變成一個沒有主權的狀態。
而蔣介石在接受了麥克阿瑟的命令之後,受盟軍所托接管這個島嶼。
後來蔣介石潰敗之後,他們把整個中華民國搬過來,就竊佔這個台灣島了。
開羅宣言是在正式投入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的對日宣戰宣言,
而不是正式簽署的條約,在國際法上,只有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具有效力。
依照這兩個和平條約,到現在為止台灣、澎湖都還是被同盟國佔領的無主權地區。
依照聯合國憲章,只要台灣人能夠行使住民自決公投一次,台灣就獨立建國了,
而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就必須遷往金門馬祖或是中國本土。
這也就是中國國民黨與共產黨為什麼不讓台灣人有正常的公投法的根本原因。
那為什麼簽署和平協議會導致台灣滅亡呢?
那就必須先了解台灣關係法(TRA)與台美關係。
很多人都知道中國有反分裂國家法,但實際上這是因為台灣的媒體大有問題,
所以讓反分裂法會影起戰爭的恐懼深深植入台灣人的內心。
事實上,反分裂國家法實施範圍根本不及台灣、澎湖。
只是支那中共拿來自爽的廢文罷了。
很重要所以我要說三次:
反分裂國家法只是支共拿來自爽的廢文。
反分裂國家法只是支共拿來自爽的廢文。
反分裂國家法只是支共拿來自爽的廢文。
1979年後所設立的台灣關係法,是現階段所有台灣人得以安身立命的根本。
台灣關係法全文:
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節錄一小段)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