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之銘言:
: 房客欠租金,竟然獲得不起訴處分。台北市大安區發生租屋糾紛,林姓男子積欠房租半
年
: 高達12萬元,而且沒搬走,房東提告「竊佔罪」,檢察官審理之後,不起訴。欠錢的沒
事
: !法界人士建議,房東告刑案「竊佔」、「侵占」通常不會成,應該以民事訴訟的手段
,
: 勝算比較高。
: 近年最著名租屋糾紛,就是來台灣玩耍租屋,還四處搞破壞的兩位港女房客。房東心情
無
: 奈,最怕碰到這種房客。另一種就是住進去,結果積欠房租。
: 地檢署審理案件當中,台北市大安區一名房東,去年三月開始,每個月以2萬元租金,
出
: 租房屋給林姓男子。半年之後就沒繳了。房東提告,庭上控訴房客霸佔房子、不繳租金
,
: 也不搬走。但檢察官認為,竊佔罪不成立,不起訴。房東傻眼。
: 律師李岳洋:「在刑事上面並不是以所有權人自居,他只是佔有這個房子不付錢,所以
一
: 般來講,刑案不管是侵占或是竊佔,目前都不會成立的。」
: 律師房客應該在擬定租賃契約,看清楚條文。至於房東碰到積欠租金,要提民事訴訟,
先
: 要求搬離房屋,再討回房租。除非像兩位來自香港的女租霸,有明顯破壞財務的行為。
否
: 則告刑事案件「竊佔罪」,勝算很低。
: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50316/index-14265203597515939002.h
tm
: 房客「欠租」贏了! 房東告竊佔敗訴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6/575279/
看看下面回應
什麼臺灣法律讓人失望就是這樣治安才會差
這種「判決」令人傻眼
拜託
根本就沒進法院就掰了 哪來判決
一堆人以刑逼民 檢察官早就看多了
不起訴剛好而已
什麼?你說民事要繳裁判費?要訴訟很久?
你知道什麼叫做「支付命令」嗎? 20天不異議就可以執行了 費用也沒很高
再者,就算進入訴訟程序
10萬以下屬於小額訴訟
超過10萬因爲是租賃案件,也屬於簡易案件
去法院問問訴輔科 好嗎?
最後 整篇最不爽的不外乎記者故意亂下標題
講的好像壞人得志 法律不保護好人一樣
故意製造社會對司法的壞印象 不知道是什麼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