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食安修法 檢舉獎金最高1.4億
台中市昨修正「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提高食安檢舉
獎金,由原先的罰款實收金額50%提高至70%,取消每案1500萬上限,也不限現職員工,一
般民眾也可檢舉;依現行法令額度,單一案件最高可拿到1.4億元檢舉獎金。
台中市衛生局長徐永年說,檢舉獎勵辦法修正後,經法制局公布即可施行;這是目前全國
獎金最高的檢舉獎勵制度,鼓勵全民動員一起守護食安。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現行罰款從6萬到2億元,依台中市新修正的獎勵辦法,單
一案件檢舉人最高可領到1億4000萬元。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這次提修正案,主要針對重大食安案件,例如摻偽、添加非食用物或
其他經認定的違法行為。徐永年舉例說,豆干加「二甲基黃」、把飼料用的寫成食用鴨血
,都屬重大食安事件,但檢舉廠商必須是登記在台中市的工廠,才能發檢舉獎金。
台中市也放寬檢舉門檻,不限由違法工廠的員工檢舉,一般大眾或離職員工若知情者,也
可具名檢舉,一經認定違法事實且收到罰款,檢舉人就可領到獎金。徐永年呼籲,食安製
程複雜,需要員工「窩裡反」及大眾協助蒐證,違法情事才可能曝光。
市府強調,檢舉方式採書面或口頭檢舉,表明檢舉人姓名與聯絡方式,並記錄違法業者的
商號、負責人姓名、地址、商品名稱、違法情節與證據,可親送或郵寄至台中市政府衛生
局。若匿名或未提供具體事證,則不予核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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