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5328303 (z5328303)》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
: 大學教授接外面企業或是國科會農委會之類的計畫時
: 除了拿來當研究經費與研究生的津貼之外
: 可以把其中一部分撥來當自己薪水嗎
: 還是就一直領本職薪水加行政人員薪水之類
: 如果可以的話大概又能賺多少呢
: 例如一百萬計畫有沒有可能他就能拿到三十萬之類
: 如果可以的話又想請問這樣是符合公務人員的法律嗎?
: 此問題困擾在下多年
: 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 謝謝大家
聽學長說
一個計劃每個月有主持人費1萬
等於加薪1萬
如果手頭有2-3個計劃,就是2-3萬
而這好像只是帳面上的
聽人說,如果開假發票報耗財雜支
每個月又可加1-2萬
還有,有的研究生學長姐領了錢
還要拿錢出來上繳老師
比如領六千要繳回兩千,領ㄧ萬五繳回五千
理由是為了給不能報帳但有做事的人薪水,或研究室開支之類
但有無進老師口袋就......
總之,魯弟我聽說大學老師光靠計劃
啥都不用作
ㄧ個月就可加薪2-4萬
好讓人羨慕
ㄧ堆人上班做的要死,ㄧ個月才領2萬多-3萬
人家啥都不用做,光額外加薪的錢就比你本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