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檢檢察長楊治宇吃案囉~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5-02-25 01:29:26
※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 引述《yingjeou (英九)》之銘言:
: : 說些鄉民不愛聽的
: : 1.司法是中立的,但檢察系統本就不中立
: : 檢察官權力來自檢察長,辦案應聽檢察長指揮
: : 檢察長權力來自檢察總長,應聽總長指揮
: : 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
: : 翻譯:所有檢察官等於檢察總長分身,檢察總長由總統任命之
: : 制度上,他媽的就是會有不中立的可能性
: 小妹我是認為行政簽結真的太卑鄙了,
: 因為不起訴的話,至少還可以向高檢署再議,
: 高檢署若是官官相護駁回,
: 還可以委任律師聲請交付審判,
: 請法院的合議庭法官裁定受理或是駁回,
: 至少還有救濟的機會,
: 行政簽結就真的無解啦!
: 而且本案,
: 北檢檢察長本身就是被告,
: 怎麼會自己簽結自己的案子,
: 這不是貽笑大方嗎?
: 這是啥鳥司法呀!
幫置底
順便下個新聞標題吧
柯p竊聽自導自演被抓包,柯粉怒控檢方洩密被簽結
不用謝我了 呵呵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5-02-25 01:32:00
.
作者: ikki (鳳翼天翔)   2015-02-25 01:39:00
想必被告自己簽結自己的案也是很正常的對吧公堂之下假設一下然後被告就可以自己簽結 啊不就好棒棒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5-02-25 01:40:00
徵信業者已澄清,柯辦也是受害人倒是蔡正元為何不把顧問團名單來源交代清楚?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2-25 01:41:00
既然是記者繞過檢方,為何檢方不敢去調查記者?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2-25 01:41:00
不管真假 沒有迴避自己處理自己的案應該違法了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2-25 01:42:00
檢察官都可以自由心證濫權不起訴,鄉民就不能自由心證?
作者: ikki (鳳翼天翔)   2015-02-25 01:43:00
什麼叫"被告"? 誰說"被告"就是"有犯案"? 還好意思提無罪推定我說他是被告自己簽結 你就說我假設他有犯案? 誰有罪推定啊?你以為為什麼要有迴避這件事?因為是不是"亂告"不能由當事者自由心證 是不是亂告只要你是被告 對不起就輪不到你自己決定"你確實是假設他有犯案阿" 請找出任何一句我假設他犯案的話要告檢察長 是不是亂告 輪不到被告自己簽結 很難懂?真的是亂告 法律有讓他反訴的空間 不是由被告自己裁定簽結自己惱羞成怒亂講話 就開始說別人嘴硬 是誰的嘴硬啊?連"你說程序有問題就有吧"都說得出口了 這是何等法治觀念?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這是法治社會的最基本啊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2-25 01:50:00
還新聞自由咧,拜託,北檢打臉自由時報可兇了!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5-02-25 01:50:00
都不討論學姊圖的啊,不八卦惹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2-25 01:51:00
建議看一下林鈺雄老師的文章,在自由時報。重點是記者怎麼可能連聲押庭法官說什麼都知道?最好都沒人洩密給記者啦!北檢該不會說,這一切都是記者作夢夢到的,哈!當事人是哪一個當事人? 人家11/25才召開記者會!再說,就算不是楊治宇洩密 他也一定瀆職!最好笑的是自己簽結自己的案子XD
作者: sw122182 (sw122182)   2015-02-25 02:37:00
小弟不懂法律,真心提問,如果有天檢查長殺人,那他還可以簽結自己的案子,這樣檢查長不就無敵了
作者: happy138 (正義同學)   2015-02-25 02:39:00
原波會說,程序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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