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夯的話題就是柯P新政,從法律的觀點最值得檢討的兩點:一是成立廉政委員會,
前幾天前監察委員葉耀鵬曾在中國時報的論壇上,引用拙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對廉
政委員會的合法性大表懷疑。的確,我國法律採取嚴格的「組織法保留」,中央機關非有
法律依據,不得設立。地方政府雖不受此限制,但至少也要有「自治條例」為設置的法規
,如果說廉政委員會只是臨時任務編組,並非正式機關,那麼問題又發生了:廉政委員會
依據什麼法規行使調查權?調查的結果,程序法上有「證據能力」嗎?市府的法制幕僚何
以未強力向市長建議?二是大力查弊,固然值得肯定,但不能「推定有弊」。假如沒有明
顯的弊端或官商勾結,則市政府人事變更不能排除「契約嚴守原則」,因為市長換人不是
「情事變遷」,這是當然之理。最後祝各位新年快樂,羊年行大運!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90%B3%E5%BA%9A/118795611538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