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學生網購 買46元被騙70萬元

作者: deugene05 (阿星)   2015-02-18 13:08:25
※ 引述《tsec (每月捐給蘋果基金會50000)》之銘言:
: 最後最倒楣的,都是賣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
: 會被判 幫助詐欺 罪,
: 通常是 有期徒刑兩個月或三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 保護管束兩年,
: 真正隱藏在幕後的詐騙集團,根本抓不到.
賣銀行帳戶 已經不算被騙了吧...
真的有大學生賣帳戶給別人 真的該砍掉重練了
書讀那麼多 卻連一點點社會常識都不懂 不知道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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