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警迫人酒測 法官判違法

作者: micc077 (科科哈)   2015-02-17 17:35:58
※ 引述《gj942l41l4 (魯魯)》之銘言:
: 幹,看這串討論就不爽
: 一堆人在那邊理由理由的,說警察不能自由心證要合理懷疑
: 但是,啊「合理懷疑」不就也是一個自由心證
: 你通過臨檢站沒理會,我不能合理懷疑你酒駕,一定要有酒味?
: 啊反過來說好了
: 我有酒味也可能是車上放一堆酒啊,憑什麼懷疑我酒駕?
: 我有酒味也可能是剛剛我用酒洗臉啊,憑什麼懷疑我酒駕?
: 把「要合理懷疑才能臨檢這件事無限上綱」,什麼都不能檢了拉
: 還不如把法規定死,碰到臨檢站一定要配合警察臨檢
: 啊一堆人在拿預防性羈押、監聽來比的更是不知所云
: 預防性羈押的代價是妨礙自由30天
: 監聽的代價是妨礙秘密30天
: 酒測呢?妨礙自由1分鐘都不到,是預防性羈押的1/43200倍以下
: 幹,差那麼多也拿來比
: 在能夠維持社會秩序的情況下犧牲那麼一點也不行????
: 不是最愛說比例原則這時候怎麼不說????
: (PS. 要扯憲法的,維持社會秩序是憲法23條說的例外喔)
: 馬的,看到這新聞超不爽,希望警方上訴成功罰死他 幹
看了大家的回文 感覺這樣還不夠
不然這樣好了 立法看到警察就應該主動表明要酒測
否則就應該以酒駕未遂逮捕
這樣絕對可以有效嚇阻酒駕
也可以讓警察免去麻煩
反正走在路上都會被警察推定酒駕了嘛
不如直接立法 正當性絕對夠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作者: Soaz (壽司)   2015-02-17 17:36:00
sO'__'az 我要酒測。警:ok幫我吹一下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2-17 17:36:00
警察職權行使照規矩來不就好惹@@ 法律沒學過嗎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5-02-17 17:38:00
很可惜你們der立委豬公把這行使法弄得這麼曖昧
作者: astr (手淫強身,意淫強國)   2015-02-17 17:38:00
警察法律都馬學假的,打人打到頭破血流還可以嘻嘻哈哈咧
作者: miname (>.<)   2015-02-17 17:43:00
開超過攔檢點 vs. 走在路上...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2-17 17:44:00
無聊 誰跟你走在路上被推定 他是過臨檢站不停現在八卦是只要酸警察就政治正確就有推了就是?爬文好嗎 判決書有 他過了之後才停
作者: miname (>.<)   2015-02-17 17:49:00
事實就是他開過攔檢站過一段距離才停, 以下開放腦補要怎麼樣開在單線道忽略攔檢點http://ppt.cc/hZcG ?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2-17 17:53:00
依法拒測就是罰錢吊照啊你到底有沒有搞懂 法官是說沒有「合理懷疑」不能施測啊過站沒停還不能合理懷疑zzz?那就對拉 像我說的 有酒味也可能只是我用酒洗臉啊你要這樣無限上綱 以後看到酒駕新聞就不要噓
作者: miname (>.<)   2015-02-17 17:57:00
所以我覺得酒測過了應該要驗尿有沒有吸毒吸到茫了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2-17 17:58:00
臨檢站超級明顯 會直接開過去根本是分心超級誇張了重點不是拒測... 是施測理由
作者: miname (>.<)   2015-02-17 17:59:00
我支持不正常的case被特殊對待 危險駕駛就該進派出所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2-17 18:00:00
這篇是在說施測理由不法 並不是說拒測不能罰重看一次新聞拜託臨檢站那麼大沒看到 理由不夠?愛酸就愛酸 立法建議勒講這麼好聽
作者: ballro ( )   2015-02-17 18:21:00
http://ppt.cc/hZcG 開車開到超過這團東西還不能測被攔到就認命乖乖配合一下真的這麼難?小心釣魚 一堆無限上綱把吹氣比喻成竊聽掰屁眼的
作者: tera (おわた\(^o^)/)   2015-02-17 18:29:00
看來魚穫量會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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