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警迫人酒測 法官判違法

作者: MIKEmike07 (加油!)   2015-02-17 10:57:29
我根本覺得這個人去上訴根本超...
吹一下不就好了,是走差那個幾秒?
還是嘴巴有問題?
我騎機車被攔,警察直接叫我吹
完全沒跟我多說什麼勒
啊你沒酒駕是在怕什麼...
恐龍法官zz
※ 引述《andy90498 (楓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豬油
: 2.完整新聞標題:
: 員警迫人酒測 法官判違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02-17 07:34
: 〔本報訊〕警方路口臨檢酒測,駕駛人若沒喝酒可否拒絕酒測?過去官方常有「既然沒違
: 法何懼臨檢與盤查」的想法,但桃園日前一起判決,員警強迫駕駛人酒測,法官判警「違
: 法」,引起警界議論。
: 據《聯合報》報導,去年姬姓男子開車行經楊梅區中興路,遇警方酒測攔檢,姬男認為自
: 己沒喝酒未理會,被警方以拒絕酒測開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照。姬男不服
: ,打行政訴訟爭權益,指當天他開車要到醫院照顧外婆,自認沒有喝酒才拒酒測。
: 法官根據人證與影帶等物證認定姬男沒喝酒,所以認為警方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出現危險
: 駕駛才能攔測,才能攔停、實施臨檢,判決中強調「目的正當不能證明手段合法」、「公
: 權力要先管好自己,才能取得指導、取締人民的正當性」,以此為由判員警違權,撤銷原
: 處置,姬男省下荷包,也毋須吊照。
: 判決一出,外界議論,有人認為如此一來,警方根本難以執法,但也有人認為警方執法須
: 更注意程序正義,應正向看待。罕見判決也令桃園市警局譁然,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蔡仕綸
: 表示,員警執法過程沒問題,收到判決將提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36143
: 5.備註:
: 請問像這種程序不正義的
: 可以告原執行勤務的警察強制罪 還有妨礙自由嗎...?!
: 李姓 客官 勿站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5-02-17 10:58:00
五樓吹一下是會死喔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5-02-17 10:58:00
冒險蓋
作者: kaodio (WOLRD)   2015-02-17 11:01:00
人權鬥士會跟你說吹一下就像屁眼打開被檢查一樣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02-17 11:02:00
同樣邏輯 沒違法幹嘛怕被監聽 幹嘛拒絕搜索
作者: opball (謝謝你,兄弟)   2015-02-17 11:02:00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02-17 11:03:00
正確的解法是要從比例原則入手 你這樣不過被打假的
作者: HatsuneMiku (初音咪苦)   2015-02-17 11:03:00
人權鬥士表示吹氣跟掰屁眼一樣難過
作者: bluegold (丸少)   2015-02-17 11:03:00
沒違法幹嘛怕監聽
作者: HatsuneMiku (初音咪苦)   2015-02-17 11:04:00
監聽理論又上了,有人覺得吹氣跟監聽一樣會洩漏各種隱私,包括我昨天吃大蒜今天吃榴槤,很不方便
作者: icewang   2015-02-17 11:05:00
要是今天變懷疑藏違禁品 要不要每個都檢查 幾秒而已嘛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2-17 11:05:00
監聽跟酒測是兩碼事
作者: HatsuneMiku (初音咪苦)   2015-02-17 11:05:00
你登機前不就是在幹這種事情嗎? 怎麼沒人去機場大罵
作者: icewang   2015-02-17 11:06:00
然後下個路口懷疑你無照 很危險 看一下而已嘛 最好那麼閒
作者: HatsuneMiku (初音咪苦)   2015-02-17 11:06:00
還不只幾秒,要脫皮帶拿出身上各種東西脫鞋警察看到可疑的人都無權上去盤查喔,我看取消警察好了以後台灣的治安交給鍵盤法律專家處理就好
作者: keen92   2015-02-17 11:10:00
酒駕公共危險跟監聽是兩回事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2-17 11:12:00
奇蒙子問題...你叫走在路上的女生沒事幫你吹一下看人家願不願意
作者: bluegold (丸少)   2015-02-17 11:12:00
可疑的當然可以盤查啊 問題就是警察連酒味都沒聞到
作者: HatsuneMiku (初音咪苦)   2015-02-17 11:13:00
警察叫駕駛人吹氣是為了檢察酒駕保護更多用路人你叫女生幫你吹氣是啥目的? 他當然不會同意啊zz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58b先生第十條看一下酒味聞不到就不用吹氣,那還要吹氣測試機幹嗎?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2-17 11:17:00
這跟臨檢搜身一樣...其實有討論空間當事人不同意的話警察不能搜身不能看你包包裡面
作者: bluegold (丸少)   2015-02-17 11:17:00
原來你比法官還懂 真是好棒棒
作者: HatsuneMiku (初音咪苦)   2015-02-17 11:19:00
沒比法官還懂,但是比那些吹氣=監聽=掰屁股的人懂一點
作者: Kurisu (栗悟飯與龜派氣功)   2015-02-17 11:21:00
pro her,果然又有人跳出來跟監聽比 XD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02-17 11:23:00
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體混在一起談 頗呵
作者: noir (Noir De Bouquet)   2015-02-17 11:29:00
程序問題造成實體問題了都不懂,頗呵現在一堆靠北程序進而靠北不該臨檢的鍵盤法律專家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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