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道內車道 須駛最高速限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5-02-17 08:36:36
※ 引述《gjsjhang (臺灣杉-Biang)》之銘言:
: 國道內車道 須駛最高速限 (Apple)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17/36393243
: 有汽車駕駛人行駛在國道內側車道,卻被警察從後方追上攔車,指未依規定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於超車道,經雷射測速時速僅97公里而開單告發,駕駛人大聲喊冤。對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解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應以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警員是依法開罰。報導‧攝影╱孫崇軒
: 高先生表示,去年12月底駕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252公里處,為了超越前方車輛,他從中央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後,突然看見前方有固定式測速照相,因此稍微鬆開油門減速,但時速仍維持在100公里左右,不料就在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前方約300公尺處,國道警察在此架設雷射測速照相機取締違規。
: 測速相機前取締惹議
: 高先生說,他通過測速照相機偵測點後,警車就沿途追上,把他攔下,並告知他未依規定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於內側超車道,還出示雷射測速儀器數據,指他的時速僅97公里,因此開單取締,可能挨罰3000元以上罰鍰,他認為警方蓄意在測速照相機前,待駕駛人減速時測速開罰,「很難接受。」
: 「應訂佔用時間距離」
: 對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解釋,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國道最內側為超車專用道,車輛行駛於超車道不得低於最高速限,且非交通壅塞時,駕駛也不得長時間以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否則同樣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但針對佔用時間及距離並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準,至於取締地點並非刻意設置在測速照相機前,造成誤會,會再調整。
: 淡江大學教授陳銘祥認為,此案警方是依法行政,但若民眾在不影響後方車輛的情況下,依正常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佔用超車道的距離及時間不夠明確,警方取締的地點也容易引起駕駛誤會,他建議警方可對此進行修正。
: 【國道內側車道使用規則】
: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 ‧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 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
這篇文章提到一個重點 也是我最痛恨的
就是總是有些智障連自己的車速都不知道
看到測速就踩煞車
還遇過猛踩的
有次國道上 明明暢行車少
突然前方急煞 害我反射的煞車
以為前方有事故
過了一百公尺左右發現前面方有定點測速照相
你知道你車速不到一百嗎?
你以為速限多少? 60??
怕超速 放油門就好
你是在踩什麼煞車
不會開車 去走平面好嗎?
作者: KamijoToma (上条当麻)   2015-02-17 08:37:00
(拍拍
作者: exhentai (哭哭熊貓)   2015-02-17 08:37:00
來囉來囉~ 下面開放幹角鹿隊長
作者: tigernaxo   2015-02-17 08:39:00
Make sure gun more?
作者: ichch (渡船人)   2015-02-17 08:42:00
急踩煞車已經不是路隊長 是危險駕駛了
作者: shin30 (shin)   2015-02-17 08:45:00
上次遇到要下交流道快過了才給我煞車要硬轉的...還好離夠遠 幹!
作者: danish (丹)   2015-02-17 08:47:00
林口下五股那個照相機,不少車輛急踩的,超危險
作者: POWERSERIES (控訴社會不公)   2015-02-17 08:49:00
下五股的測速不是移防到下坡變平路停止的地方了
作者: peehs (科科羊)   2015-02-17 08:57:00
有人接過速限+20以內的罰單嗎?
作者: DriveKing   2015-02-17 09:01:00
大概10年前,第一次開高速公路,當時速限還在100,我開113被拍,被我爸笑一公里一千塊,馬的XD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5-02-17 09:21:00
開113實際上應該錶速120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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