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限台北市民」 柯首波公共宅最低租68

作者: hedonic (黑東尼史塔客)   2015-02-13 18:07:18
※ 引述《reluctant (reluctant)》之銘言:
: 拋磚引玉一下。
: 透過檢舉者能夠得到原來房東的承租權我覺得不錯,但是有幾個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 第一個是鄉民提到的,你真的敢去檢舉嗎?檢舉了你不怕房東報復?
參考新加坡
2.組屋出售與出租。在新加坡購買組屋(包括從建屋局購買和從組屋二手市場購買)需要符
合一定的條件,如必須是新加坡公民、21歲以上且已經組成家庭[家庭中必須包括另一個新
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35歲以上未婚的新加坡公民可購買二手組屋);家庭月總收入不
超過8000新元;不得擁有任何私人產業(或在申請前30個月內轉售過私人產業)等。租賃組
屋則專門為買不起組屋的低收入家庭設計,要求是21歲以上的已婚新加坡公民(單身35歲以
上),家庭月總收入1500新元以下,不曾擁有私人產業。
對於虛假申購組屋者,將處於監禁半年的懲罰;對於購房不住或非法轉租者,建屋局可以強
制收回。上述制度與嚴格執法,確保了居民住房的最低保障,避免了社會保障房配置上的不
公平現象。
其實這個可以透過物管公司管理,如果抓到算詐欺吧,這樣就可以杜絕大部分的投機
行為。
另外沒有申住居住事實,物管公司會知道啦。鄰居也可能檢舉
不可能百分之百杜絕,但一旦抓到就失去申請資格,或有詐財紀錄應該就杜絕大部分的人
( 新加坡抓到就回收,做短租公寓罰快480萬台幣還是每年抓一百多起 )
作者: fox999 (fox)   2015-02-13 18:09:00
可以遏止的方法太多 但還是有人老思維轉不過來(攤
作者: sissy27 (台灣中國 一邊一國)   2015-02-13 18:12:00
幹 柯p下台啦 去選總統 拜託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2-13 18:13:00
關半年~~~~~~~~~~~柯P最好敢啦 不用嚇人惹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2-13 18:13:00
是想不想做的問題,畢竟是公務員...不用關,確實查核就好,除了公務員想不想做外,人力也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2-13 18:14:00
好耶 希望台北市啟用鞭刑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2-13 18:14:00
是問題,所以成立公司方向是對的
作者: reich327 (Ayanami Rei)   2015-02-13 18:25:00
新加坡組屋可以出租 他那是說「非法轉租」因為新加坡的組屋是購買的 不是跟政府租的 台北是只租不賣 完全不同你購買組屋後 5年後即可轉租 但要報給建屋局 若不報就是所謂的違法轉租當然也可以轉賣給別人 前提是要滿5年
作者: fox999 (fox)   2015-02-13 18:31:00
租賃契約內本來就可以禁只轉租啊
作者: reich327 (Ayanami Rei)   2015-02-13 18:32:00
組屋持有滿5年後 你也可以去購買私人住宅 同時擁有組屋跟私宅換句話說組屋是「資產」比較像台北的「合宜住宅」 政府用低於市場的價格賣屋給公民 5年後你可以任意轉賣給其他人 尤其是外國永久居民 因為他們不能跟政府購買 只能買公民轉賣的房 所以新加坡組屋是全新房比舊房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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