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log0 (狐狸)》之銘言:
: 歹徒訴求中提到
: 作一個月工資才200元
: 是不是有點扯呢
: 有八卦嘛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33條第1項的規定:
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五十充勞作金;
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
也就是說,這些錢並不全部都是給收容人花的。
而且勞作金也是要看工作量,不見得天天都有工作
收容人來來去去,有時候人特別多,分下來的勞作金就會變少
有時候景氣不好,一個月不見得天天都開工
剛剛查了一下,高監有賣的是
海苔脆片、花生糖、眼罩、油紙傘跟心經、不鏽鋼碗
產品好像不太強 (因為跟某些賣醬油、蛋捲的監所比起來好像比較不紅)
不過話說回來,歹徒是去服刑的,怎麼會要求這麼多呢?
是因為200塊不夠你去福利社買泡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