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董念台:鄭立德殺人判18年是冤獄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02-12 00:22:58
※ 引述《was7575 (可樂果)》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董念台:鄭立德殺人判18年是冤獄
: 2015年02月11日22:47
: 動新聞http://goo.gl/uFjU4d
: 高雄監獄挾持事件達7小時,再生受刑人服務中心社長董念台帶著主嫌鄭立德好友來到現
: 場,他說接到電話才來,並轉訴鄭立德的訴求,指他因殺人案被判18年是冤案,沒有證人
: 、證據,就被判18年,希望法務部相關單位給他一個重審的機會。他還表示竹聯幫大老白
: 狼張安樂1個多小時後會到場協助。
: 董念台表示,他今天帶和主嫌鄭立德在眷村一起長大的好友到現場,一起到裡面做協調工
: 作,應該是有點把握,他轉訴鄭立德說法「他被判2年多、10年的案子他承認,但殺人案
: 被判18年是冤案,沒有證人、證據就被判18年。」鄭說希望這個事情能夠原諒他們,希望
: 法務部相關單位給他一個重審的機會。(任羿馨/綜合報導)
: http://goo.gl/uFjU4d
殺人應該是這個案子
http://ppt.cc/oRS2
找不到鄭立德的原因是搭配判決書來看
http://ppt.cc/Y8z-
簡單來說,鄭立德被認為是殺人罪的共同正犯
犯罪事實原審認定是丙打電話叫被害人來,甲和蔣秉益在現場談判,磲等控制被害人行動
後由蔣秉益射殺被害人
找了一下鄭立德的辯駁,因為我不知道鄭立德是丙還是甲,所以兩個都說
丙:
1. 我不在現場,根本不可能有犯意聯絡
最高法院:你有打電話到現場,而且可以事先進行犯意聯絡
2.甲說他沒打電話給我,也沒有通聯紀錄證明甲真的是打電話給我阿
最高法院:同上
3, 就算真的有打電話好了,你也沒有說我和他們是怎樣機會犯罪
最高法院:蔣說你有給他50萬安家費,而且也有證人說是你邀被害人談判
(這個應該是丙入罪的最重要原因)
甲:
1.你沒有證據說我是和丙打電話阿
最高法院:同上
2.我只是去續攤,不是去討債阿,我在外面是要和酒店殺價
最高法院:沒有去續攤,大家都進去喝酒只有你留外面的道理
3.是蔣怕我被被害人砍才開槍阿
最高法院:監視器拍的很清楚,你們挾住被害人還敢說被害人拿刀要砍你們
4.蔣在第一審的證詞為什麼不採信
最高法院:蔣說是不小心槍枝走火,但是監視器拍的很清楚是故意的
其他懶的打了,基本上就是最高法院看監視器不採信被告的辯駁
我猜丙就是鄭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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