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車尾被撞 後方摔癱…衰騎士挨告無罪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98487
陳姓婦人騎機車沒打方向燈,
直接從慢車道切入快車道,撞上郭姓機車騎士車尾後倒地,
後方的吳姓機車騎士想閃避卻打滑倒地,癱成植物人。
陳婦涉過失傷害遭判刑八月徒刑確定,郭也被起訴,他喊冤「我是被撞的ㄟ!」
士林地院認為一般人難料婦人會「侵入車道」,判郭無罪。
吳的雙親不甘兒子變成植物人,要求郭和陳婦賠償一千五百六十五萬元,
民事庭也認為郭不須負過失責任,但吳婦民事賠償部分仍在審理中。
郭姓騎士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由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內側車道南行,
陳姓婦人的機車原駛在他右前方,卻突然左偏,婦人的機車切入快車道,
撞上郭的車尾。兩車碰撞,陳婦人車倒地,吳姓騎士從後方駛來,
發現她躺在地上,向右閃避卻打滑失控,人摔了出去。
陳婦和吳雙雙送醫,婦人受頸椎狹窄併中樞脊髓損傷、胸部挫傷;
吳傷勢嚴重,顱內出血,至今仍呈植物人狀態。
吳因為了閃躲陳婦和郭的車禍,卻成最嚴重的「被害人」,
家屬控告兩人過失傷害,並認為郭在車禍後逕自離去,肇事逃逸。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婦人貿然左偏、超越車道標線才撞上郭的車尾,
而時速約七十公里的吳姓騎士因超速「煞不住」而摔車,判陳婦八月徒刑確定。
郭姓騎士原獲不起訴,但檢方續行偵查,再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起訴他。
郭抱怨,
事故前並沒有看到婦人的機車靠過來,他的機車右後方遭撞,過失不在他;
擦撞後他從後視鏡看到有機車和人倒地,「因為很慌張才繼續往前騎」。
郭否認肇逃,他說騎到街口時就迴轉現場,向警察交代車禍過程。
中央警察大學協助鑑定事故,法官認為,
一般用路人交通反應時間為零點七五秒至二點五秒,陳婦的機車無預警左偏,
難以期待郭能及時避讓。法官指出,「機車只有兩輪」機動性高,
行進有左右游竄不定的特性,郭恐難判斷婦人機車會侵入快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