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8歲有投票權 日最快明年實施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5-02-08 10:45:35
前天大法官會議公布的不受理案件裡,剛好有一件有關「18歲投票權」。
大意是大法官認同選舉年齡下修於「十八歲至二十歲」之區間非憲法所不許,
但是立法委員自己有法律制定、修正的職權,可是你自己不先行提出修正案,
就跑來找大法官審理這檔事,結果就被大法官用釋字603號打臉不受理,
叫立委自己回去審,橋不定再來找大法官。
ps.為什麼要立委自行提修正案,自己先審呢?
理由很簡單,因為大法官就算宣告違憲,
還是要立委修法啊,幹嘛浪費時間。
作者: sziwu1100 (田橋仔)   2015-02-08 10:48:00
中華民國憲法根本是一部"過時lag當機的憲法"每次看到那些專家在那邊為了憲法條文講那些文謅謅的法律解釋就覺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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