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松菸外施工中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07:06:49
※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http://ppt.cc/vqWp
: 懶得理你的原因在這裡,
: 還特地寫信給我,
: 還強調自己懂法律?
: 我真的很懶的理你.
: 浪費我的時間.
: google一下關鍵字
: 警察假制服 警察職權行使法
: 很困難嗎?
可憐欸,自己找的書打自己的臉
這本逐條釋論2005 年寫的
請問立法院決議要求警察制服須配有員警編號及姓名是什麼時候?
是2006 年
拿一個決議前的東西來說嘴,是張飛打岳飛?
:
: 惟警察執行職務行使職權時,雖身著制服,而人民扔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為免除(假警察
: )之疑慮,亦須出示警察身分證明文件.
:
同上,因為2005 年前員警制服根本無法驗證身分
所以逐條釋論這本才會有這樣的見解
麻煩你google 一下2006 年後還有沒有這樣的要求?
是不是沒有?
: 法律制定的意義是在法律執行務實解釋,
: 而不是你這種逃避法律條文制定意義的個人見解,
: 還跟我暗示你念法.
: 還有順便囉嗦一下,
看你的發文紀錄就知道是什麼咖了
以前才被噓過不懂法又出來亂講,這麼快就忘了喔?
: 文中大法官釋憲文535號當時並無警察職權行使法,
: 那是到後幾年才制定的.
: 但不代表這跟現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無關,
: 法律制定,基本上有兩點,
: 1 要先知道法律制定的意義,
: 2 法律執行上有無務實效益.
: 法律是活的,
: 不是文字面上死的東西,
: 所謂活的也不是給你像支那人一樣玩文字遊戲.
: 以上供參考.
結果google 出一堆自己看不懂的資料,有點可憐
重複一次
現行警職法第四條第一項只要求"著制服+表明事由" 或"出示證件+表明事由"
警察只要做到其中一項就達成警職法的規範
在那誤導鄉民還出來該,是很想害鄉民被抓去關喔?
不要那麼可悲好嗎
: ※ 引述《ntpu96 (a long way down)》之銘言:
: : 不要誤導鄉民
: : 整篇的問題說穿了就是在吵到底制服跟證件要同時存在,還是不用
: : 麻煩把條文看清楚
: : "或" 是寫在哪?
: : 是不是只要制服或證件備一、並告知是由即可?
: : 對以上沒意見
: : 不要在批踢踢亂誤導人
: : 請問警職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是什麼?
: :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5-02-08 07:08:00
你這樣他臉很腫耶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8 07:09:00
人家都跟柯屁講好的 瘋吱谷風向該轉了吧 !
作者: kauti (kauti)   2015-02-08 07:33:00
幹好腫
作者: wjwms0309 ( )   2015-02-08 07:49:00
自己為很懂,可悲警察即使著制服,民眾一樣有權要求其出示證件。未出示證件時,民眾可以選擇不配合而該名員警會被懲處因為曾經有員警被投訴未出示證件,而被申誡不要再誤導民眾了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2-08 08:17:00
你最後的回文根本在硬凹麻 哈哈 果然是學法的呢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5-02-08 08:21:00
就是有一堆白癡智障 覺得身體不能被碰被臨檢一下 就在那邊雞雞歪歪的要多正當的理由? 拿一把刀在路上走 才能喔?路上一堆小屁孩敢囂張 就是因為警察被你們民眾砲轟轟到後來 都很懶的管 去管他動不動給你說打給記者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2-08 08:26:00
你跟他認真幹嘛^^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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