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媒:贊同臺灣立法 限制孩子使用iPad

作者: pulagu (火星塞)   2015-02-07 20:30:40
外媒:贊同臺灣立法 限制孩子使用iPad
【大紀元2015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夏瑞希編譯報導)立法院上個月(1月23日)三
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禁止兩歲以下的兒童玩ipad與其它電子
產品,而18歲以下的兒童與青少年則不得持續使用電子產品「超過合理時間」,如情節嚴
重,父母或監護人將處最高五萬罰鍰。
政府立意良好,不過執行上有困難。首先,「合理時間」該如何認定?其次,怎樣證明父
母有違法行為?能在國內銷售的每一個平板電腦或遊戲機上安裝監測軟件嗎?
儘管象徵意義大於實質,不過,這項新的立法仍然受到外媒肯定。
CNN引述各種研究數據,認為電子產品影響孩子的正常發展。權威機構美國兒科學會(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早就建議,不應讓兩歲以下的兒童接觸電視和其它
娛樂媒體。
「剛出生到兩歲這個階段,嬰兒的腦部會迅速發育,幼兒最好的學習是與人而不是與螢幕
互動。」
AAP認為,「對年齡較大的兒童,螢幕時間應限制在每天兩個小時。」
隸屬美國衛服部的國家醫學圖書館(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進一步指出,「不
管廣告怎麼宣傳,針對幼童的影片並沒有促進他們的發展。」
在美國,兒童每天接觸電子屏幕的時間介於五至七小時,三倍於AAP的建議量;在英國,
一個滿七歲的小孩有一整年的時間定格在屏幕前;在澳洲,45%的八歲孩童和80%的16歲
青少年玩電腦和看電視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官方建議的兩小時。
研究人員認為,過度沉迷電子類產品,可能導致孩子腦部發育受損、注意力不集中、焦慮
和抑鬱、溝通能力受阻、肥胖、睡眠不足、學習成績差,甚至造成親子關係疏離。
儘管有各項研究、各種建言,但大多數家長仍抱持駝鳥心態。部分原因是,數位保姆實在
太誘人了,為了得到喘息時間,現代父母選擇將孩子交給數位保姆,而忽略了媒體屏幕對
兒童的長期危害。
此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電子媒體可能對兒童有益或者具教育性,在技術日益主導人類
生活的年代,能夠編寫程式代碼或使用Photoshop處理圖像的孩子顯然具備一定的優勢。
然而,把藥丸裹上糖衣還是有害的,即使能接觸最有教育性的應用軟體,但小孩仍可能對
聲光刺激上癮,損害健康的成長和發育。
在已開發國家,大多數孩子沉迷電子產品的時間已超過兩倍,三倍,甚至四倍的標準。
AAP的建言值得認真對待,如果不鼓勵孩子拔掉插頭,他們很可能會賠上健康,變成身心
受害、視野偏頗的成年人。
所以,為臺灣這個立法歡呼吧!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2/7/n4361357.htm
作者: Abeee (給我抱抱)   2015-02-07 20:31:00
管這麼寬 過界囉
作者: s23546798 (DualGenre)   2015-02-07 20:31:00
.
作者: cisbpmtw (cisbpmtw)   2015-02-07 20:31:00
男用iPad air 女用iPad mini
作者: DASHOCK   2015-02-07 20:32:00
結果美國小孩子還是比台灣厲害Q---q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5-02-07 20:32:00
早該立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3C產品了
作者: zoo1989z (趴凱)   2015-02-07 20:32:00
無聊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5-02-07 20:32:00
國民黨才不是因為這樣禁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2-07 20:33:00
管太多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5-02-07 20:33:00
根本又是一條看得到用不到的法律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2-07 20:33:00
為什麼女生只能用mini
作者: loa123 (撕裂地中海)   2015-02-07 20:34:00
我明年就十八了 ya(誤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5-02-07 20:36:00
明年18怎麼近八卦啦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2-07 20:37:00
爽 銷量下滑 立尾們自己去跟電子業大老闆們交待吧
作者: adk147852 (Immortal)   2015-02-07 20:38:00
你們又不懂國民黨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5-02-07 20:39:00
請先立法禁止媒體耍智障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5-02-07 20:43:00
支持小天使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2-07 20:47:00
小孩不適合長時間使用跟立法禁止是兩碼事難不成要設置兒保官到各家庭去24小時查緝嗎? 簡直白癡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5-02-07 20:53:00
最好是 美國哪個白癡贊成的給我站出來!
作者: finalvisual (DIR EN GREY)   2015-02-07 21:24:00
"沉迷電子產品"是哪個腦殘想出來的症狀??
作者: tc091385 (晉胖)   2015-02-07 21:25:00
讚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