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次!中國將參與調查復興空難

作者: dclick (dc)   2015-02-05 13:06:43
※ 引述《Karsho (Karsho)》之銘言:
: : 參與調查,中國首次參與調查在台灣發生的空難。王興中說,相關人員是否會到台灣還未
: : 確定,但飛安會今天會先替中國調查人員趕辦證件。
: 查了這個1944年簽訂的國際民航公約 關於失事調查規定
: 第二十六條 失事調查
: 一締約國的航空器如在另一締約國的領土內失事,致有死亡或嚴重傷害或表明航空器或航
: 行設施有重大技術缺陷時,失事所在地國家應在該國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依照國際民用航
: 空組織建議的程式,著手調查失事情形。航空器登記國應有機會指派觀察員在調查時到場
: ,而主持調查的國家,應將關於此事的報告及調查結果,通知航空器登記國。
找到王主委的法源了
民用及公務航空器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http://tinyurl.com/nvkfkav
第二十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罹難乘客國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之代表,於書面承諾保密及遵守主任調查官之指揮調查下,得於主任調查官許可之範圍內,
進行下列事項:
一、探查現場。
二、參與罹難者之辨識工作。
三、協助訪談同一國籍之生還乘客。
四、取得飛安會公布之相關事實資料及調查進度狀況。
五、取得調查報告。
補充一下,本法指的是飛航事故調查法
多了是不行的喔,王主委...只要支那主管機關訪談台灣人生還乘客,你就違法!!
懂了吧,鄉民。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02-05 13:08:00
最愛講依法行政的馬團隊 準備好要違法了嗎?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5-02-05 13:08:00
順便派兵來搜索其他生還者好惹~~~~~~~~~~~~~
作者: asd0112   2015-02-05 13:08:00
違法又如何?? 有罰則嗎??
作者: HXChen (Chen)   2015-02-05 13:09:00
所以是國與國關係咯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2-05 13:09:00
違法沒差啊 馬政府是打算形成這樣的慣例以後讓中國全面參與我國事務
作者: amovie ( )   2015-02-05 13:10:00
這不是 國際民航公約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5-02-05 13:11:00
謝謝原PO 紅色較明顯 你疏忽母法的規定了.....
作者: LuIsAnDrUw (An)   2015-02-05 13:11:00
作者: wattswatts (挖哩)   2015-02-05 13:13:00
公約第26條說 航空器(復興航空這架失事班機)的登記國(各位認為復興航空是登記為我國還是中共嗎?)在班機失事國(我國)調查後 應有機會知道結果~這才是公約文字飛航會聯絡電話:886-2-89127388大家上 好好關心一下
作者: asd0112   2015-02-05 13:18:00
一中各表 洩洩止叫~~~END
作者: epistemie (1111)   2015-02-05 13:19:00
作者: dclick (dc)   2015-02-05 13:20:00
如果我的認知沒錯,這施行辦法與母法無扺觸,是可以執行的我並不覺得這應該,但已明文寫成這樣了,除更改法令外並沒有什麼辦法阻止支那政府來台參與調查,除非不邀請?
作者: amovie ( )   2015-02-05 13:21:00
這不是王興中說的國際民航公約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5-02-05 13:28:00
是的 依照母法第20條 邀不邀請 是我方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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