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可以請立委修法罷免法官嗎?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2-04 11:01:19
其實事情很簡單
就是大多數的人根本不懂法官在做啥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這個原則在台灣是存在的
白玫瑰運動怎起來的??
2010年2月6日,男子林義芳在高雄甲仙鄉圖書館旁,性侵一名六歲女童,以現行犯遭警方
逮捕。檢方依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7年10月。高雄地方法院
,於一審判決時,依據被告自白並未使用暴力,且證人指出並未見女童抵抗呼救,因此,
法院認定林犯行「未違反女童意願」,改依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
罪」,判處3年2月徒刑,引發社會輿論的不滿。
2010年8月5日,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邵燕玲以及法官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與施俊
堯五人,審判另一件三歲女童性侵案時,認定「女童的證詞、驗傷診斷書均無法證明被告
有違反女童意願」,以「實際上未違反意願,只能成立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為由,
發回更審。再度引發民眾的憤怒,因而發起遊行抗議活動。
你以為是法官爛??
法官依據證據來判案
如果檢察官提出證據的證據力無法說服法官判被告有罪
為什麼被罵的是法官????
如果立法院修法把根七歲以下性交全都不看是否違反女童意願
事情不就解決了
給了法官那樣的法條
卻不讓法官依法宣判
到底有問題的是法官?檢察官?還是民眾?
罷免法官??????
你是要對依法宣判的法官開刀嗎??
何不直接改成人民公審算了~~
※ 引述《imaclone (抱歉我不夠鄉愿)》之銘言:
: 法官可說是台灣社會最無敵的ㄧ群人了
: 憲法第81條
: 法官為終身職,
: 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宣告,不得免職
: 因此法官除了以下情況否則是終身職
: 1.受刑事
: 2.受懲戒處分
: 3.受禁治產宣告
: 4.另外一個不是很好的理由
: 依第14條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
: 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 台灣有925白玫瑰運動集會
: http://zh.m.wikipedia.org/zh-hant/925白玫瑰運動集會
: 訴求罷免法官也沒成功
: 主要還是沒修法或釋憲
: 但應該要修成人民可以罷免吧
: 連總統都有罷免辦法 法官卻不能罷免不是很奇怪嗎?
: 有沒有沒有八卦?
作者: kenny112402 (kenny112402)   2015-02-04 11:05:00
鄉民其實很期待人民公審
作者: Ciddens (丸杷刃)   2015-02-04 11:06:00
幫補血 法盲會來噓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5-02-04 11:06:00
說的好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5-02-04 11:06:00
開放政府,全民參與<---蘇格拉底就是這樣被殺掉的
作者: imaclone (毫無反應就是個@@)   2015-02-04 11:06:00
或者像美國有陪審團呢?
作者: NCCUWETSLIP (政大濕滑)   2015-02-04 11:07:00
推 不過鄉民沒有看到死刑還是會渾身不舒服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5-02-04 11:07:00
不去炮那些教出這些法綠從業人士的法綠系整天看法官不爽罵法官,明天看檢察官不爽罵檢察官
作者: NCCUWETSLIP (政大濕滑)   2015-02-04 11:08:00
陪審團容易被律師操弄 而且認定事實不用附理由 他們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5-02-04 11:08:00
台灣是成文法國家,陪審團不太可行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5-02-04 11:08:00
阿不都是法綠系XX師教出來的
作者: NCCUWETSLIP (政大濕滑)   2015-02-04 11:09:00
沒有制度是沒缺點的 看看美國警察殺黑人判無罪結果美國鄉民暴動就知道了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5-02-04 11:09:00
要修的是法律與如何淘汰不適任法官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5-02-04 11:10:00
判黑人無罪的可是陪審團喔,科科再來是不是要戰陪審團太多?太多白人成員?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5-02-04 11:11:00
其實不適任的定義蠻廣的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5-02-04 11:12:00
要修的是腦x鄉民腦 整天看沒看判決書就說法官不公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2-04 11:14:00
不判死刑鄉民不爽就是不適任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5-02-04 11:19:00
3不能什麼都要學美國,我們跟美國不一樣,他們非成文法,我們成文法
作者: markingpen (...)   2015-02-04 11:21:00
推。明明是保障人權…輿論卻有點反智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2-04 11:23:00
該改的是愚民的腦袋,只看報導就高潮了,真是有夠好操
作者: markingpen (...)   2015-02-04 11:24:00
開放公好了,遊戲規則只有一條---鄉民的直覺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2-04 11:27:00
罵人恐龍前好歹判決書看一看 不符鄉民期待就是恐龍~鄉愿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5-02-04 11:36:00
下一篇高潮囉
作者: nicktop2001 (白咖啡)   2015-02-04 11:38:00
那我們要法官幹嘛?做個法條查詢系統就好啦!!我覺得應該廢除法官,改用人民公審制就夠了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15-02-04 11:41:00
那你自認很熟悉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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