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魏應充交保 保釋金三億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5-02-03 20:14:35
※ 引述《gogobar (GOGOBAR)》之銘言:
: 剛剛閒閒去查了一下"棄保潛逃"
: 發現有蠻多案例的
: 引其中一個案例來看看法官有多英明:
: 大家可能都忘記誰是蔣國樑了
: 看一下新聞: http://ppt.cc/9WJO
: 英商渣打銀行併購新竹商銀,疑似內線交易一案,台北地檢署在昨天發動大規模搜索約談
: 行動。帶回富邦金控投資長蔣國樑等人,進行偵訊。訊後以蔣國樑涉犯證交法中內線交易
: 罪嫌,且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本刑為七年以上重罪。另外還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
: 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合議庭法官審理後,改裁定五百萬元,交保候傳。
:   合議庭法官認為檢方筆錄資料已經完備,沒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雖然蔣國樑有犯
: 罪嫌疑,但還沒到羈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必要,所以改裁定五百萬元交保候傳。
: 紅色的部分有沒有覺得看起來很熟悉? 很有即視感?
: 那麼交保之後,這傢伙去哪了??
: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26121
: 拿了假證件逃去美國了
: 就這麼老梗的方式 ,大大方方的從國門變裝拿了假證件就這樣跑了....
: 幫他逃亡的關鍵人物叫"蔡明忠"
: 以下請問幾個問題:
: 1.魏應充如果定罪的話,最高可以判幾年
: 2.3億大概佔魏家的幾百分之一?
: 3.頂新這時候在賣台灣之星準備變現百億,難道是缺錢發過年紅包?
: 4.魏應充有比這傢伙笨嗎?
: 這個法官就保佑魏應充不要跑了....
: 不然他就糗了..
以下資訊給理盲鄉民做個參考
當初我們是有重罪羈押的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
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但後來自從釋字第 665 號認為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5
單以犯重罪作為羈押之要件,可能背離羈押作為保全程序的性質,
其對刑事被告武器平等與充分防禦權行使上之限制,即可能違背比例原則
各位鄉民最想要的重罪羈押就名存實亡了
詳細的法理就懶的解釋了
簡單來講
原本只要犯的是重罪就可以羈押
但現在雖然重罪羈押仍在法條上
但要以此條羈押還需要有相當理由認為其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
勾串共犯或證人等之虞
就是說
不能單憑他涉嫌的罪行重大就直接羈押了
雖然這的確是一個符合無罪推定原則的釋字也是人權的體現
不過不能讓各位的鄉愿發洩真是抱歉啦
不過各位吱吱不要急著說法院是誰開的喔
搞不清楚狀況會被笑的
因為
以下是這個釋字的聲請事實摘要
在我前面附的釋字下面也有連結
http://ppt.cc/B-gy
隨便節錄一句
聲請人陳0扁的配偶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起訴
呵呵 懂了吧
當初某些人為了救陳前總統
無所不用其極
剛好當時他就因為這個重罪羈押條文被羈押
所以就拿去給聲請釋憲
而單就重罪羈押的部分 大法官也的確給了陳前總統有利的解釋
所以如果你是吱吱
千萬別抓著這個釋字說什麼重罪羈押被架空 法院都是XXX開的喔
會不小心打到自己的臉
請小心
呵呵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17:00
阿扁還不是被關到漏尿,這就給法官自由心證用的啊
作者: okm11328 (1313)   2015-02-03 20:18:00
早叫扁維拉登板說那麼多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2-03 20:21:00
當初羈押陳水扁的日子將近七百天 你好意思這樣說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2-03 20:22:00
這個ID不用跟他廢話~噓就對惹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22:00
那魏應充要不要也押到宣判再來說?審理到確定中間押多久了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22:00
法院是誰開的,已經有太多事例了. 何必再解釋? 這是事實.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24:00
反正魏應充還在審理嘛~就押到宣判啊 還在叫扁維拉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2-03 20:25:00
你要不要考慮回政黑取暖阿@@?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26:00
事實就是魏跑的機率也不會比扁小,押不押就是法官自由心證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28:00
實質影響力. 公使錢.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2-03 20:28:00
羈押 原因就是國民黨要堵他 不羈押 原因亦然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29:00
這篇可以回頭看. 如果真的跑了,這位會怎麼說?其實也不用,也有好幾個前例都跑掉了.
作者: sfgzero (sfgzero)   2015-02-03 20:30:00
相當理由這幾個字要怎麼解釋都有他的說法,不是自由心證?
作者: ciatrf (布魯克)   2015-02-03 20:31:00
很多人不也整天崩潰,然後自慰嗎?
作者: kediflower ( )   2015-02-03 20:31:00
不懂的人真的超好笑 服刑跟羈押能相提並論嗎?
作者: pkjkimo (kj)   2015-02-03 20:31:00
這id算了吧
作者: jungle01   2015-02-03 20:32:00
你說的法律是正確的,陳水扁當時會被羈押的原因是有逃亡之虞,但我覺得法官理由很爛。且原本周占春不予羈押,換了法官才羈押,很難說沒政治力影響
作者: 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2015-02-03 20:34:00
這是法制問題 魏可交保能理解 陳不能交保是何原因?標準不同嗎 後來還換蔡守訓
作者: b6byc (oopp)   2015-02-03 20:34:00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實質影響力說嚴重違反罪刑法定,最高法院也不敢藉由刑庭決議將之採為判例,自無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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