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致死判刑紀錄下修 10年改判7年4月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5-02-03 14:12:53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致死判刑紀錄下修 10年改判7年4月
3.完整新聞內文:
酒駕慣犯徐暐傑去年3月在高雄楠梓區酒後駕車追撞騎機車的海科大學生林育寬與其女友
,林男當場慘死、女友重傷,一審重判徐男10年徒刑,附帶民事賠償1005萬元,創下酒駕
致死判刑最高紀錄,但上訴後徐男以350萬元與被害家屬達成民事和解,今獲高雄高分院
依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罪改判7年4月徒刑。
高雄地院原依酒駕致死判徐男有期徒刑8年6月,肇事逃逸罪判刑2年,合計應執行10年徒
刑、附帶民事賠償1005萬元。高雄高分院二審則依據他與林男家屬達成和解等犯後態度逐
一審酌,將酒駕致死部分判刑6年,肇事逃逸部分判刑1年6月,應執行7年4月。
先前酒駕致死判刑紀錄是台東45歲男子王專吉為躲避警方攔檢酒駕,不慎撞死騎機車的吳
昕穎、吳彧嫺兄妹,台東地院依酒駕致死判王男7年徒刑,另依肇逃罪判刑1年10月,合併
執行8年6月,去年12月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3月2日清晨4時30分許,24歲的徐暐傑和朋友在夜店狂歡後駕車離開,行
經高市楠梓區左楠路時,從後方高速撞上分騎兩部機車的情侶檔,導致就讀海洋科大海洋
環境工程系4年級的學生林育寬(22歲)不幸喪命,王姓女友(28歲)則是重傷。
目擊者指出,徐男駕駛白色轎車當時超速行使還變換到慢車道,從後方追撞到林、王兩人
的機車,林男機車卡在轎車保險桿,先彈上擋風玻璃,再摔落地上,王女則直 接摔落地
面。撞擊後白色轎車還拖著林男的機車行駛近200公尺才停下,林男送醫後不治,王女則
有腦震盪及手腳多處挫傷。
徐暐傑到案後,警方查出他曾在前年7月因酒駕被逮,當時酒測值為0.5,這已是他第2次
被逮到酒駕,酒測值為0.51。徐供稱自己在冷凍工廠當工人,案發前吃薑母鴨喝了點啤酒
,之後再到夜店找朋友喝到凌晨3時離開,當時他駕車為超越前方車輛才駛進慢車道,應
是喝酒及過於疲勞才發生意外。
合議庭審理後則認為,徐男去年7月才因酒駕案獲緩起訴,且駕照已被吊扣形同無照,竟
未記取教訓戒除酒駕惡習,且肇事後明知造成被害人死傷,卻未報警救護,反而自行離開
現 場,明顯漠視輕忽他人生命。合議庭考量徐男酒駕致死並肇事逃逸,導致被害人父母
痛失獨子,且犯後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合併重判10年徒刑,上訴後因徐男盡力與
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獲減輕刑度。(王吟芳/高雄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203/553477/
5.備註:
酒駕致死絕對是蓄意殺人
為什麼這樣的行為沒辦法判重罪?
以後殺手殺人都不用槍了,喝酒開車就好了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5-02-03 14:14:00
立委:干我屁事
作者: HollyGod (夢想)   2015-02-03 14:14:00
.................
作者: winemagic (魔法酒)   2015-02-03 14:14:00
幹他媽的罰這麼輕 被撞死的活該?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5-02-03 14:14:00
這樣算重了。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2-03 14:15:00
350萬會不會是口頭說說 最後也不付 反正已減刑了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2-03 14:15:00
350萬是什麼東西...一條人命一個重傷,3500萬差不多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15-02-03 14:15:00
酒駕致死提高到20年不得保釋 試試看兩年會不會變好
作者: puput (哈亞多)   2015-02-03 14:16:00
就和解了阿 對方家庭同意就好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5-02-03 14:16:00
就法務部北七啊 說什麼主觀只有故意跟過失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15-02-03 14:16:00
不過一推官自己都愛酒駕...根本很難嚴刑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5-02-03 14:17:00
台灣刑事法蛋頭和蛋頭徒孫會說沒有犯意,不是故意殺人
作者: Sadorublue (你也不能怎樣)   2015-02-03 14:17:00
酒駕致死唯一死刑 到底有甚麼好考慮的?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2-03 14:17:00
講n次了.一周內痢痿被酒駕撞死10個以上,或五院院長撞死三個,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5-02-03 14:18:00
ndr說錯了,政客沒有用,要針對實務和學術界的人他們一天沒有切身之痛,就一天裝清高在廢死、人權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2-03 14:18:00
酒鬼酒廠酒促的利益,永遠高於人民的生命,這就是中華民國!!!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5-02-03 14:19:00
再唸個金剛經,成就這些刑事法蛋頭和徒孫們的道德光圈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2-03 14:20:00
以後開車帶瓶酒 撞死人就灌 爽歪歪 反正判的也輕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2-03 14:20:00
最務實的是既der利益者啊!
作者: drigo   2015-02-03 14:20:00
有聽過某名校的法學教授就是, 教的是人權, 但課程上卻言論是在歧視甲甲...
作者: icps (虹月)   2015-02-03 14:33:00
ejo3l23
作者: umaga1 (QQ)   2015-02-03 14:33:00
7年4月 真正執行刑 = 3年2月就可假釋 人命不值錢~
作者: cvit (小胖豬)   2015-02-03 14:38:00
台灣還有救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