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郭董控告周玉蔻 沒交裁判費無法開庭

作者: Posner5566 (理察波斯納.五五六六)   2015-02-02 22:35:50
※ 引述《tingmeow (喵東喵西)》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郭董控告周玉蔻 沒交裁判費無法開庭
: 3.完整新聞內文:
: 媒體人周玉蔻點名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3億元說的是不是你?」,郭台銘委請律師至
: 台北地院遞狀控告周玉蔻妨害名譽一事,周玉蔻今天在電視節目上表示,郭台銘根本沒交
: 裁判費,「他就是故意要讓這個案子沒有辦法開庭」。
: 周玉蔻今晚在壹電視《正晶限時批》節目中,討論到「三億男」的話題,表示《54新觀點
: 》節目主持人陳斐娟有打電話給她,說採訪柯文哲的時候有問到底誰是三億男,周玉蔻說
: :「跟我在美麗島電子報上寫的那個人是一樣的」,而柯文哲說當初會去找他是希望在選
: 前有一個拜會,讓人家覺得他不是反商、不是為了要募款。
: 之後周玉蔻談到郭台銘在告她的時候,發新聞稿要求1000萬元賠償,但是需要先繳保證金
: 10萬還有裁判費6000元,「但是他(郭台銘)沒有交6000元的裁判費」,周玉蔻補充說收
: 到2月9日要開庭的通知,就是郭台銘控告的民事訴訟案,可是第二天又收到了民事法庭的
: 裁決說對方6000元裁判費有沒交,只交10萬元的保證金,而沒有交裁判費的話有可能撤案
: ,「他就是故意要讓這個案子沒有辦法開庭」。
: 周玉蔻表示郭台銘就是要用這個氣勢去壓制媒體人,張碩文也補充說:「所以說妳(周玉
: 蔻)的案子從頭至尾就不成立」,所以周玉蔻提道:「這些偽君子們,他們用紙老虎的方
: 式去威嚇一個媒體工作者,大企業家真是XXX。」(劉人豪/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ppt.cc/zJ0s
: 5.備註:
: 覺得她好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95號
原   告 郭台銘
訴訟代理人 顏廷鈺律師
      陳麗增律師
被   告 周玉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繳納裁判費新臺幣陸仟元,逾期
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民事訴訟採有償主義,原告起訴應繳納裁判費,裁判費之
徵收,依訴訟係因財產或非因財產權起訴,分別定徵收標準
。其因財產權而起訴者,按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比例
累退制計算徵收之,其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按定額制徵收
之,於非財產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
別徵收之,觀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4規定自明
。又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其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為回
復名譽請求權,係屬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次按原告之訴,有
同法第249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依其情形可以補正,
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亦為同法第1項所明定。
二、本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萬元,惟依
卷附之原告起訴狀所載,訴之聲明第1、2項請求將如起訴狀
所附道歉聲明刊登於網站、新聞紙;於電視播送,以回復原
告名譽,依前開說明,均係因非財產權而起訴,應各徵收第
一審裁判費3000元。訴之聲明第3項請求被告給付1000萬元
,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萬元,依前開規定,並應與第1、2
項聲明之非財產權訴訟之裁判費分別徵收。綜上,本件訴訟
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合計為10萬6000元(計算式:1000 00
+3000+3000=106000),原告僅繳納裁判費10萬元,尚欠
60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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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姐搞錯了吧
1.起訴沒有所謂保證金
10萬元跟6000元都是裁判費繳給法院的 勝訴由被告負擔 敗訴就自己吞下了 就算郭董再
有錢 也應該不太可能都繳了10萬元還故意不繳6000 讓10萬元白白繳給法院
2.之前coco姐說擬向郭董求償3億,算了一下,大概要繳 2,432,000元的裁判費,coco姐
告郭董是否告得成,讓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 Alubasong (Moving Forward)   2015-02-02 22:36:00
新聞出來了 6K已經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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