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作者: oppo5566 (5566)   2015-01-30 06:56:02
※ 引述《superhttp (超連結)》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1KofyzpZ ]
: 作者: orzmm ( ) 看板: TaichungBun
: 標題: Re: [閒聊] 被一中街雞蛋糕老闆丟錢
: 時間: Fri Jan 30 04:59:38 2015
: 文非常長,打2小時,慎入。
: 好的,我看錯B方案是「贈送40元以內乙份」,
: 看成是「折扣40元」,對於這部分我先跟老闆道歉。
: 真是抱歉。我眼睛不好,密密麻麻的廣告單看不清楚。
: 對不起我誤會B方案成是折扣40元,所以給了25+30-40=15元。
: 針對這部分是我眼睛不好,
: 在短短時間內沒辦法仔細閱讀太多字的廣告單。
: 那麼以下是我的說明:
: 第一點:
: 老闆表示寫評論要下次使用,他說「你沒吃過怎麼知道好不好吃?」
: 所以我跟老闆說我上週已經買過,所以「我已吃過我知道好不好吃」,
: 現在寫的心得就是我上週「第一次購買吃的心得」,
: 那麼我上篇推文有提到,因個人覺得不是當務之急,
: 所以回家後沒有馬上給予評論,對於這點,
: 老闆「沒有規範」第一次吃後要多久時間內寫心得?
: 所以我明白的表示:我現在寫的就是上週第一次吃的心得阿!
: Goodman內文提到;
: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 —》我昨天晚上是第二次購買,
: 不是符合他上面寫的「下次」嗎?
: 請問哪裡錯了?是上週的下次,對吧?
: 但是老闆一臉不信任,覺得我在「騙他」。
: 但是老闆,你沒有在規範上寫:不能在購買前才寫心得阿!
: 這邊在多解釋一下,本來要買紅豆餅,但是太飽,
: 所以跟先生說對面雞蛋糕有花生你要不要吃看看?
: 先生說好、吃看看。然後我想到評論還沒有寫,
: 所以想當場再次詢問一下老闆,確認是不是這樣折扣?
: 所以有了good man這篇補充內容,
: 對話部分基本上只有截取對老闆有利部分,也不是非常完整。
: 且您腦補的地方太多了。第二點詳述。
: 寫的是上週購買的心得,沒有違反廣告單上的規則。
: 您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什麼時候寫評論,所以上面顯示是「剛剛」沒有錯。
: 我也沒有否認「剛剛」才寫評論。
: 前述也說了我在您面前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
: 也徵得老闆同意現在「寫評論得折扣」才寫。
: 我沒有說早就寫好,既然前面已經詢問「可不可以現在寫」了,
: 怎麼我後面又說「我早寫好了」,這前後文怎麼看都不對吧?!
: 老闆,您用您的高智商判斷一下好嗎?
: 這2個問題是非p即q的問題阿!
: 第一點結論:我已吃過,知道好不好吃。
: 並不是老闆說的「你騙人你根本沒買過」。
: 上篇文最後有說明第一次購買經過,老闆請過目。
: 第二點:我先生頭轉開往旁移幾步。
: 這是為什麼老闆你知道嗎?
: 我先生覺得老闆一開始跟我說「你怎麼知道好不好吃」的語氣很衝,
: 且在我說明我上週已購買過,老闆還一臉不信,
: 一臉就是「我在說謊」,事實證明老闆也這麼認為。
: 直接在臉書罵人「差勁說謊糊扯」...
: 我先生覺得受到不友善的對待,他心裡極度不舒服,
: 他的不舒服是針對老闆口氣非常差很嗆這點。
: 他很不願意跟這位老闆購買所以他離開了幾步,
: 是希望我能看到停止購買並離開。
: 這部分我要跟我先生道歉,真的很對不起,
: 因為種花電信的3G常常lag臉書點不開,
: 我因低頭看手機所以沒看到他「想離開這攤子」的肢體語言,
: 老公,真的很對不起,讓你受到這種奇怪的污辱。
: 他認為老闆是在污辱我們,老闆滿臉的不屑他看在眼裏。
: 第二點結論:我老公並不是像goodman腦補的認為是三寶轉頭,
: 而是他無法忍受老闆這樣無禮且不友善的對待想離開。
: 第三點:goodman補充真的很不完整,只截取對老闆有利的對話。
: 為何不完整寫出拿雞蛋糕時老闆說的話?
: 前提是「我沒有聽錯的話」,
: 老闆是說:拿去拿去、以後不要再來了。
: 對於這個老闆有在臉書回應:
: 他說的是「請你們別再來」。
: 對於這點,正常來講聽不清楚內容應該正常,
: 但是「字數」會不會相差太多呢?
: 一個11字,一個6字,念起來長短有差,
: 不只長短有差,口氣上也是差非常多。
: 前者擺明就是店大欺客,後者有請字明顯客氣許多。
: 我先生整個過程就是覺得為什麼買個雞蛋糕,
: 也要被老闆污辱,真的無法忍受!
: 好,就算老闆硬凹他講了「請」字,
: 那麼有哪個店家會因客人寫評論的時間不對,
: 就嗆客人「你不要再來了」,做生意有這樣趕客人的嗎?
: 這樣是對的嗎?
: 是 對 的 嗎?
: 那真的長見識了!
: 第三點結論:老闆開始自圓其說,他確實有講11個字。
: http://ppt.cc/1cTl
: 第四點: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這邊首先要說,我戴著口罩,如果講了什麼老闆應該也聽不到,一中街很吵雜。
: 再者,再剛聽聞上述老闆說的「你不要再來了」的當下,我是愣住了!
: 愣住了!
: 愣住了!
: 愣住了!
: 很重要我要講三次,因為我無法預料到老闆人品這麼優質,
: 直接嗆了這麼一句,我當下腦袋空白了一下。
: 所以人之常情,我沒有講話,不是很正常嗎?
: 再來是後句「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在我愣住的同時,我還要尋思怎麼把錢給老闆,
: 因為一開始他說不用給錢,所以在避免老闆不伸手接錢的情況下,
: 我選擇將錢放在他的櫃檯內,就將錢「放在」他的包裝紙上面,
: 因為我站在櫃檯側邊,他的櫃檯內有烤爐、托盤滿滿的,
: 所以選擇「放在」最左邊的紙袋上,
: 請問:如果我用「丟」的,是不是會划到烤爐或是蛋糕托盤上?
: 如果硬幣沒有划出去,是不是由此可証,
: 我的力道控制得宜,沒有「用丟的」?
: 另外,如果我真的要態度不好,裝作施捨的嘴臉,
: 我是不是該選擇將錢用力「拍」在櫃檯上,
: 方能顯示我的囂張與不滿?
: 最後的揮揮手跟我所謂的擺擺手,
: 或許在台灣實在沒有共同的理解肢體語言,
: 是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誤解也是有的。
: 那麼我的擺擺手是表示:沒有關係,差價還是要給你,
: 我不太想平白無故被請,因為我的認知是折40元這樣。
: 所以我的擺擺手是表示:沒有關係請不要推辭。
: 並非揮揮手走人,如果這邊造成誤會,
: 我先跟您道歉,請不要介意,謝謝。
: 第四點結論:老闆是不是有什麼誤會嗎?
: 第五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請問為什麼要用錢丟客人?
: 老闆,你要丟為什麼不抓一大把50塊丟我?
: 我一定會回頭再跟你好好謝謝der!
: 針對goodman內文提出:
: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 如果只是丟地上,請問為何當下我能靠著本體感覺回頭?
: 因為我覺得好似有東西丟到我的頭身,所以回頭。
: 回頭後看到地上滾動的硬幣才理解到:
: 誒媽,我被丟錢了耶!XD
: 老闆好伸手,忙亂中還丟這麼準,好棒棒!
: 請問老闆,做生意,為什麼可以用錢「丟」客人?
: 您這樣的力道才是「丟」阿,
: 相比之下我把錢「放」在櫃檯側這麼的輕,
: 也要被您拿來說嘴評論一番,這是為何?
: 最後,
: 老闆在臉書提到:「怎不跟大家說說我為何不收費?」
: 我跟老闆不熟,也不了解您本人,
: 所以這點請您自己解釋,以免您說我過度解讀。
: 又,您一開始就說「不用給錢,算我請」,
: 既然一開始說要請,為何還要別人幫您解釋為何不收錢?
: 這樣不是前後文不合,整個很奇怪嗎?
: 最後的最後,前後兩篇文章我很斟酌用字遣詞,
: 沒有辱罵您的店家,以陳述事實為主說出今日遭遇,
: 也沒有goodman內文提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
: 差勁的店家一詞我沒說,
: 不信麻煩您再回頭看一下2篇文。
: 然後您堅持要走法律的話,雖然是我不樂見,
: 但我無法,就算我覺得很無奈,
: 也只好保護自身權益,配合的去請律師來了。
: 以上,是我對於goodman提出不合理處的回應,
: 如果哪裡還有問題再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
: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銘言:
: : 老板沒PTT帳號 我幫他PO一個
: : 避免打廣告所以就不附網址了 請自行上FB找 355雞 就看得到了
: : 事情發生約在昨晚8點半~9點左右,攤子來一對男女
: : (女子fb留言其名為Gracx Lix,據其所言男子為她先生。
: : 名為Gracx Lix女子以下簡稱G女)
: : G女:寫評論可以送蛋糕?
: : 我:對
: : G女:現在寫可以換嗎?
: : 我:不可以,現在的要等下次。要吃過才知道好壞也才有評論啊!不然不就亂說的。
: : G女(指著活動公告):ㄚ不是寫說評論於下次……
: : 我:………………
: : (前面還有幾組客人等著,又剛好都點鹹+起司或+起司的
: : 雙口味,較費工,我加緊趕工等她拿寫的評論給我看。)
: : G女:我之前有買過有寫勒?
: : 我:那當然可以
: : (這時以為她開始是口誤,之前買了有寫,要現在拿給我看說成現在寫給我看)
: : 我:妳說妳的名字,評論寫什麼,這樣我就知道了,之前的我都有看。
: : (看她搞了好一會也不知道怎樣便這樣說)
: : G女:按不出來……
: : 我:……
: : G女:好了(拿手機給我看)
: : 我:……………………………………………
: : (名字沒印象,內容沒看過,看發文時間……寫“剛剛”)
: : 我:不用付錢了,這2份都算我請妳。
: : (心理在想,不過就份雞蛋糕,處心積慮的要貪,乾脆都給妳吃)
: : 她的先生從頭到尾沒說話站在G女旁,在G女拿要拿手機給我看時趕緊
: : 把頭轉開往旁移幾步,看來她先生至少還會不好意思…
: : 蛋糕好了要拿給她
: : 我:請妳們以後別再來了
: : G女沒說話,往我桌上丟了2個銅板,手揮揮轉頭走……
: : 我抓起那2個銅板就往她們方向的地上丟去
: : 啥意思?!是別說我吃東西不付錢還是這銅板賞我的?
: : 以上是本台記者採訪店家的報導 將鏡頭交還給棚內
: : 切記:勿忘督割
: : 老板請我多補充:
: : 請您在上面幫我說,我為了聲譽要對她提出告訴,看看會找司法機關討公道的
: : 是不是會說謊的。不是說我故意用錢丟她,是差勁的店家?!叫她告我公然侮
: : 辱啊!看她有沒有理由這樣在法庭上說……
: : 老板怕板友不了解他的優惠方式而誤解 請我再補充:
: : 我的優惠是:
: : A:打卡按讚當場折扣5元
: : B:在粉絲團寫下評論,無論好壞。
: : 於下次消費時出示可換取單價40元以內的雞蛋糕一份
http://ppt.cc/pjUX
老闆FB回應:
3小時 ·
這位客人妳如果說的是真實情形,請妳留下訴訟文件可送達的處所,這樣至少稍稍可證明
妳問心無愧,不怕經由法律訴訟來還原真相。
妳來我這留言前就先把要換蛋糕的評論刪掉,是要掩蓋時間點?要讓會看我動態的人搞不
清楚情況?我不知道可不可以查到或還原,我會去法院問問要怎麼處理妳這種行為。
我丟妳錢歡迎妳也告我公然侮辱,我們法庭上見真章!妳繼續散播不實言論我樂的繼續收
集證據!
2小時 ·
受不了!心情還是沒法平復…
馬上拿我的法律資料和訴狀來研究一下怎麼寫……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4-01-30 06:56:00
老闆戰力十足啊...囧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6:57:00
看這一系列,感覺老闆的個性真的很差!
作者: notwithyou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1-30 06:57:00
硬氣的臺中人>﹏<
作者: flu (Crazy Rhythm)   2015-01-30 06:58:00
不附一下來源嗎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2015-01-30 06:59:00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7:00:00
就告吧 在場的記得去當證人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5-01-30 07:01:00
哇賽!戰意好強喔
作者: dousa (咘語)   2015-01-30 07:01:00
個性差又沒關係!做得又不是慈善生意!幹嘛討好別人過日子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01:00
台中代佬請他吃ㄅㄧㄤˉㄅㄧㄤˋ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03:00
路邊攤的價格 王品的服務品質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5-01-30 07:03:00
越來越想知道結局惹
作者: Super16666 (SuperJJ)   2015-01-30 07:03:00
撿到15元的人會是關鍵?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15-01-30 07:05:00
我現在相信科南演的都是真的了
作者: oppo5566 (5566)   2015-01-30 07:05:00
超爽的 撿到15元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1-30 07:05:00
幹下面一堆鄉民在跟老闆解釋鄉民用語 快笑死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7:05:00
遇到認真魔人就真的要上法院了.....就叫你雞蛋糕界的柯P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06:00
奇怪了...cwayne拜託你分析一下好嗎?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06:00
個性差跟討好別人似乎不是一體的兩面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7:06:00
雞蛋糕老板:沒小看我 給我一個上午 我包準變成優質鄉民
作者: oppo5566 (5566)   2015-01-30 07:06:00
雞蛋界的柯p是啥...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7:07:00
給我一個月 我當上台中版版主給你看
作者: iPhone4sW ( )   2015-01-30 07:07:00
作者: notwithyou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1-30 07:07:00
二樓立場很明顯啊,不用太計較啦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07:00
我看完了也只覺得這客人就貪小便宜可是站不住腳腦羞啊...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08:00
為了這種事提告,個性差阿,還要解釋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08:00
我好奇某人口中的個性好 在這事件該怎麼表現才對?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7:08:00
這種事影響到他雞蛋糕的生計 不嚴重嗎?
作者: w113353 (鍵盤蘿莉控)   2015-01-30 07:09:00
可能要跟某位國家元首一樣把來自敵國的汕液通通喝下去吧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09:00
"這種事"的標準每個人不同 有人覺得馬路沒車就可以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10:00
我覺得不用到個性好,正常做生意的人遇到這種情況都可以好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10:00
橫越 有些人說就是不能橫越 "這種事"每人標準不同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11:00
你以為澳客只有這三寶,你怎麼會覺得這篇好笑?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11:00
老闆有解釋好嗎= = 你有看文嗎?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11:00
麼要放這15塊。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12:00
我有看呀!但是買家也有解釋為什麼認為可以在現場寫心得呀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5-01-30 07:12:00
這種新聞也能洗版,果然是小確幸
作者: jackboy772 (bliblib)   2015-01-30 07:12:00
我懂我懂 三寶飯會吸引更多的三寶飯開Party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12:00
優惠方案 單價四十元以內的雞蛋糕一份 不是折四十元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12:00
買方用話語得到了個"可以" 就以為老闆後來同意可以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13:00
當場寫 但老闆從頭到尾都沒可以當場寫的意思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13:00
他生意不用做跑去告人,浪費他人生也在搞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1-30 07:13:00
也是 我也認為你不用浪費你人生跑來推文
作者: jackboy772 (bliblib)   2015-01-30 07:13:00
所以遇到這種事就事吞下去就對了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14:00
老闆會想要提告應該是因為對方把相關事件鬧到PTT吧
作者: AirPenguin (...)   2015-01-30 07:14:00
老闆也太玻璃心了吧...
作者: notwithyou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1-30 07:14:00
這還不是新聞啦,等記者睡醒上工才是喔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14:00
買方解釋了 然後呢? 活動是賣方辦的 買方的意見就是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14:00
我如果在做生意就忙啦,可是我上班賺爽爽如何?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14:00
對賣家來說,邏輯是還沒吃過不能寫假心得
作者: jackboy772 (bliblib)   2015-01-30 07:14:00
是*
作者: kevincfvgb (我們是刀之刃)   2015-01-30 07:14:00
羅生門,呵呵 拉椅子看戲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15:00
對買家來說,寫的是上次的心得,所以符合遊戲規則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15:00
如果對方沒PO台中版 沒轉八卦版 我不覺得老闆會想提告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15:00
Lol....三寶到處都是好嗎。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15:00
優惠方案的解釋權在誰身上?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15:00
對賣家而言:"購買" "寫完心得" "下次" "享優惠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16:00
c大 你看的都是買方說的 應該雙方都要看 找共識來判斷
作者: steven211037 (我當你爸爸)   2015-01-30 07:16:00
二樓是腦公嗎?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16:00
買家在第二次購買時只有做到 "購買"這點 要怎樣享優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16:00
看就知道沒做過接處人的工作。多的是要吞的時候
作者: notwithyou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1-30 07:16:00
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在台中版討拍成功還自己轉來八卦版,後來被看破手腳,真是呵呵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16:00
我不覺得誰一定要接納誰的意見,但是我覺得不問清楚就丟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17:00
惠? 怎麼能算符合遊戲規則?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17:00
錢很沒禮貌二樓不是腦公 lol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17:00
我在美國當行員時還碰到西班亞人跑來說我不應說英文要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18:00
難講啦...老闆也說是她先不禮貌的丟錢啊...那怎解?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18:00
遊戲規則而導致後面一連串事件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7:18:00
你愛吞 人家不愛吞阿 人家就想好好賣他雞蛋糕不行喔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18:00
學西文。lol那又怎樣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18:00
二樓只是不認識故事中的老闆跟腦婆的鄉民 lol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19:00
可以阿,就個性差的老闆阿。服務差都有了個性差也沒啥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19:00
溝通誤會我都覺得可以各說各話,但是在溝通完成以前就丟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20:00
我被拒絕後就不會再凹了.. 現場寫評論的觀感真的很差阿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20:00
先把因找出來 其他都是過程與結果而以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20:00
錢很過分。如果是買家先丟錢,那就是買家很過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20:00
"溝通完成前" 好~那丟了錢拿了東西就走掉的是誰?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21:00
另外補一點 周遭的環境吵雜 G小姐是有戴口罩的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21:00
小事不能化無還不能說個性不好。鄉民頗詭異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21:00
我這一系列也看不出來買家凹優惠站的住腳的理由啊...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22:00
從他們兩造打得字看來 溝通上的確有問題阿
作者: dousa (咘語)   2015-01-30 07:22:00
你不在現場怎知道買家沒「丟」錢?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22:00
兩邊都說對方丟錢阿 你怎麼只看到老板丟錢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7:22:00
首先為啥要小事化無? 立論就不對了阿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22:00
不應該執著在丟錢的事上 這件事沒共識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23:00
買方:我把錢放桌上 老闆拿錢丟我"身上"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23:00
有件事有共識 就是原PO自己也知道他弄錯優惠方案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23:00
得證 全國大多數人民都個性不好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7:23:00
我也不懂 那乾脆菲律賓也吞下去就好惹阿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23:00
老闆個性差有啥需要討論?而且小事鬧大的也不是老闆喔...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23:00
首先你時間重不重要?被人請是工作重要。自己當老闆是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23:00
我不在現場所以沒看到丟錢現場,只是從系列文來看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24:00
也公開說向老闆道歉 可見他錢付不夠就走了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7:24:00
哎呦 頂新用餿水油 大家也吞下去嘛~~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01-30 07:24:00
二樓怎麼每篇都在護航阿 lol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24:00
所以丟錢這動作根本是兩方自己做自己的解釋 為何你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24:00
老闆把錢丟到地上,不論有沒有砸到買家,都是丟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24:00
原PO的後續動作也很奇怪阿 先到粉絲團公開挑釁 該粉絲
作者: kning (宅)   2015-01-30 07:24:00
我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24:00
對,所以其實說不定講老闆丟錢丟到她也是她一面之詞...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25:00
就玻璃心阿,兩個弱咖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25:00
團是可以私訊的 接著再PO到台中板 獲得認同後 又再轉到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25:00
那也是你"看起來" 你都說你不在現場了 而老闆說買家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7:25:00
哭哭 被嘴到只能嗆別人玻璃心 弱咖 我看你也吞下去好惹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25:00
老闆沒接錢啊...客人也是丟了錢拿東西就走...還少給...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7:26:00
阿不是很愛吞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26:00
老板丟錢丟到地上是老闆自己寫在fb上的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26:00
要糾結在"不在現場 無法判斷"的事件上呢?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26:00
Lol 難怪只能在台灣當魯蛇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27:00
c大 有一點要注意 原PO付錢是義務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27:00
買方可以PO在PTT 老闆沒有PTT只能PO在FB阿 有問題?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27:00
如果妳重點是丟錢,老闆也不要這錢,還要拿著錢跑去追她?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27:00
沒丟到人 為什麼丟錢的舉動不適宜? 亂丟垃圾?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7:27:00
哦 開始嗆別人魯蛇惹 這時候就不吞了呢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01-30 07:27:00
老闆丟錢怎麼了?做服務就活該被人羞辱是吧?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28:00
我是覺得原po在兌換40塊產品的遊戲規則上事搞錯了,但是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28:00
買方在PTT說賣方丟他 賣方在FB說他丟地上 有問題?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28:00
少給錢還揮揮手就走了 根本超囂張的吧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28:00
Lol我是在你工司上班還是你是我顧客?果然魯lol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01-30 07:28:00
是人都會火大,連優惠都搞不清楚狀況還一路凹
作者: Feynman5566 (費曼五六)   2015-01-30 07:28:00
老闆臉書有說G女先丟錢啊
作者: dousa (咘語)   2015-01-30 07:28:00
買家說老闆丟了你就覺得老闆有錯,那老闆說了買家不遵守規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28:00
重點是原PO後續的作法並不是要溝通
作者: dousa (咘語)   2015-01-30 07:29:00
則你怎沒說買家有錯?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29:00
老闆有溝通喔:不得當場寫然後享優惠 這不算溝通?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29:00
但是丟錢在地上就算對街友也不應該這樣做
作者: princeyu (prince-)   2015-01-30 07:29:00
覺得被凹就該說不能補寫或至少不能當天補寫 而不是說上
作者: bambambam (bambambam)   2015-01-30 07:29:00
說啥都搞不懂,還嘴嘴,我去賺爽爽嘍,bye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29:00
丟在沒有任何人在的地上 OK嗎
作者: kis28519 (空白也好)   2015-01-30 07:29:00
我相信老闆
作者: widec (☑30cm)   2015-01-30 07:30:00
為了40塊可以搞這麼大 還上來PTT求公審 真不愧是
作者: blmp1234 (霸氣龜頭哥)   2015-01-30 07:30:00
BYE BYE這裡不適合你拉 承受不了什麼壓力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30:00
那麼買方強硬說"我就是要現在寫享優惠"就該這樣做?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30:00
有阿我有說買家搞錯遊戲規則呀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30:00
簡單啦 老闆只要在活動廣告上加註一句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30:00
c大 你要丟自己的錢在地上 我絕對不會說你對街友不禮貌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30:00
princeyu...老闆有很明確說不能當場補寫...
作者: dousa (咘語)   2015-01-30 07:31:00
買方是硬拗哪來搞錯!規則寫很清楚下次使用啊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31:00
當然丟錢這動作很脫序 但需要思考的是 為什麼會讓他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31:00
"本店保留優惠方案的最終解釋權" 這樣就OK了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5-01-30 07:31:00
買家硬要凹跟老闆個性差是衝突的事情嗎?
作者: simo675891 (simonbear)   2015-01-30 07:31:00
各種護航,臉不腫嗎?
作者: simo675891 (simonbear)   2015-01-30 07:32:00
最討厭自以為的客人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32:00
我覺得princeyu大寫的解釋就是老闆應該對買家解釋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32:00
不是小偷擅闖民宅,被房主殺了必須撻伐房主過度防衛好嗎?
作者: flutebear (貓兒圓舞曲)   2015-01-30 07:32:00
度不好,顧客觀感自然就差,身為老闆當然可以不爽賣,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32:00
若沒有買方強要優惠的因 就不會有賣方丟錢的果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33:00
為什麼不討論小偷為什麼要擅闖民宅?
作者: flutebear (貓兒圓舞曲)   2015-01-30 07:33:00
只是顧客也可以選擇不買。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33:00
老闆有明確說:不能當場寫上次感想來要優惠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33:00
老闆哪有說不能當場"ˇ補"寫?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01-30 07:34:00
因為天大地大顧客最大,強國大媽不是都這種態度 lol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34:00
老闆說的"上次有買就可以" 是指"可以寫感想"
作者: MindWork (.....)   2015-01-30 07:34:00
三寶就是這麼奇爬 先白目在先 然後再來怪人家生氣不爽
作者: notwithyou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1-30 07:35:00
越護臉越腫('~';)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35:00
我複習了一下老闆的fb實況文,沒看到"不能當場寫上次感想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35:00
Q:現在寫可以換嗎 A:不可以,現在的要等下次。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01-30 07:35:00
現在開始玩文字遊戲了,加個捕字比較厲害,強國風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35:00
那哪邊有寫"她上次真的有來買過"?
作者: cuteclare (清兒)   2015-01-30 07:35:00
GJ
作者: fallen01 (優質不OP)   2015-01-30 07:36:00
誰記得三寶有沒有來吃過…貪小便宜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01-30 07:36:00
你乾脆說老闆怎麼沒有把優惠條款寫成一本書算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36:00
她當下有辦法證明她上次真的有來買過就沒這問題了,怪誰?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36:00
優惠原文:在粉絲團寫下評論。於下次消費時出示可換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37:00
ok啊 來玩文字遊戲 哪邊她當下可以證明她有買過?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37:00
c大 紅綠燈上也沒寫說看到紅燈就不能走呀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37:00
取單價40元以內的雞蛋糕一份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37:00
買雞蛋糕有評論有優惠 折價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38:00
如果她當下沒有辦法證明她有來買過,當場補就是鑽漏洞...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38:00
那是否表示你可以盡情闖紅燈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38:00
真的要說 G小姐應該提出他上次的打卡記錄來sup他這次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38:00
買方已經在進行購買動作的時候 他有"寫下評論"嗎?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39:00
沒有 是否為寫下評論後的"下次消費"? 不算吧 算當次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39:00
對前次消費來說買家的確有"寫下評論",本次也是"下次消費"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39:00
到底是真的刪掉 還是本來就沒有 就變得沒辦法判斷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39:00
買方這點失誤,只是到底真有沒有呢XD 我們還不知道咧...
作者: dulamo (潛水人plus)   2015-01-30 07:39:00
貪小便宜的人搞到老闆火大。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40:00
c大 重點是要有前次消費 不然我也可以當場筐說有前次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40:00
也有說不定是本來就沒有,用刪掉來掩飾的可能...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40:00
但是我覺得錯不至要被賣家丟錢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40:00
"下次消費"是指寫完評論後的"下次" 可是買方已經在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41:00
如果基於互信原則的確是應該要相信這客人不是來凹的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41:00
買了阿 如何算是"下次消費"?
作者: sclbtlove (板橋彭于晏)   2015-01-30 07:41:00
某幾樓意思就是你當老闆被客人凹就乖乖的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7:41:00
就是這種三寶在把台灣素質搞爛, 40元也要貪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41:00
有沒有前次消費我不知道,依照這個遊戲規則很難知道
作者: jfw616 (jj)   2015-01-30 07:41:00
還沒給錢的話,算消費了嗎?
作者: tingvictor (zzzzz)   2015-01-30 07:41:00
我怎麼覺得是老闆有點小心眼 為了40元鬧到法院?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7:42:00
這種擺明就要貪的, 真的是很噁心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42:00
還沒寫下評論的話 不管幾次都不滿足"下次消費"這點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42:00
又來了...那說不定是客戶不屑的丟錢呢?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5-01-30 07:42:00
40塊早就不是重點了 是奇矇子不爽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42:00
@cwayne 事實上買家曾說他上禮拜有來買過並且有打卡
作者: nightwind209 (夜風)   2015-01-30 07:43:00
如果這次買方 在購買前就寫好而不是"現場"才寫 老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43:00
但是沒有任何人看到這樣的記錄 原PO說他刪掉了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43:00
小心眼的老闆為了40元鬧到法院叫小心眼嗎?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7:43:00
怎麼不講台灣三寶連40元也要貪小便宜?
作者: simo675891 (simonbear)   2015-01-30 07:44:00
為什麼要自己分解老闆的規則?何況她有問也有答不可以了,到底要腦補什麼?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44:00
而且先po文搞老闆的是那個客人...單方面說詞抹黑...鬧大的元兇怎麼講都不會是老闆...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45:00
我如果接下來都不回應推文會怎麼樣嗎?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45:00
如果是被路過看到的人轉到八卦板就算了 原文是買家自己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46:00
轉的 超好笑 XD
作者: YingJiou5566 (〓☆煞氣㊣北鼻★〓)   2015-01-30 07:46:00
單憑片面之詞無法定奪,上法庭最好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46:00
可以啊 拜託認真上班 加油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5-01-30 07:46:00
奇怪了,百貨公司的禮券有可以當場用的嗎?這手法是促進顧客迴流,不是促進顧客貪小便宜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7:46:00
沒有我這邊其實再過一個多小就五點要準備下班了 lol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47:00
soga 安心上班
作者: cuojyuio5doo (真真)   2015-01-30 07:48:00
身寸 惹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7:48:00
人都在國外了還可以幫這種三寶護航, 真有你的
作者: sillymon (塑膠袋)   2015-01-30 07:50:00
你們兩個也去互相告一告吧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01-30 07:51:00
為了一點點錢告到法院
作者: NexTime (下次吧)   2015-01-30 07:52:00
其實我覺得就事論事 不該人身攻擊老闆與原PO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7:55:00
攻擊固然過分,當事者文內很多推噓文都涉人身攻擊了吧...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5-01-30 07:56:00
一覺醒來這串居然長這麼大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01-30 07:56:00
等著收網啦~~~~
作者: mramos6796 (室內溫度38度)   2015-01-30 08:01:00
我查過ip了 不是腦公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8:03:00
忍不住回來偷看一下..嚇死我了還真的查我ip XD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05:00
認真上班啦!就算快下班了說要認真的也是你吼!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8:06:00
好啦!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8:06:00
是說再一小時就下班應該是北美西岸..我以為那裡是很懂得尊重每一個人說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8:30:00
我是覺得在世界上的每個地方都會有尊重人跟不尊重人的人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32:00
下班了嗎?可以繼續討論了嗎?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8:32:00
不過我在這裡的確沒有看過老闆把客人的錢丟地上就是了還沒 還有半小時但是可以聊一下,因為我下班應該也不會一直用電腦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35:00
沒看到很好啊!代表你身邊很和平!
作者: g1898001 (布雷克)   2015-01-30 08:35:00
十幾二十塊的東西在那邊攎洨洨 還在網路上亂 只提告算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8:37:00
都算和平吧,也會有顧客沒搞清楚優惠的,店家解釋清楚就好
作者: carlos5978 (翼雲)   2015-01-30 08:37:00
遇到這種客人真倒楣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42:00
幸好你都沒碰到顧客聽不懂解釋的...不然那場面很難看...
作者: cwayne (我只是想看海)   2015-01-30 08:44:00
會呀!語言不通的都有,但是也沒遇到丟錢的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5-01-30 08:46:00
丟錢小事了...打起來的都有囉...我還勸過架咧...
作者: dingding1219 (Mr.Big)   2015-01-30 09:16:00
白痴討拍買家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5-01-30 09:21:00
打官司!!打官司!!打官司!!打官司!!
作者: Huaxx (Hua)   2015-01-30 09:27:00
我也沒看過死不要臉把店家用心當隨便的客人喔^^至少我愈過的是客人怎麼對賣家, 賣家怎麼回敬囉
作者: Anfauglir (Jaws of Thirst)   2015-01-30 09:38:00
我覺得某樓提人個性差的可以看看自己的思想嗎 XD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1-30 09:39:00
放15元根本是侮辱人 要嘛就接受老闆請 要嘛就付全額 放個15元是自己解釋店家規則?
作者: Siu (薈)   2015-01-30 10:23:00
找甚麼法律資料xd 沒找律師就是屁
作者: eaious (eaious)   2015-01-30 10:28:00
老闆個性是也沒多好 但整個事件應該是誤會只是搞出這個誤會的是原po
作者: zfebhee   2015-01-30 10:45:00
二樓從一開始就不停護航 立場明顯 想必邏輯也和那三寶一般 就不用跟他太計較了。
作者: blueweak (暱稱)   2015-01-30 10:49:00
做生意嘛!這麼生氣幹麻?遇到三寶就生氣那生意不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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