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還我乾淨天空! 北市清整凌亂電纜線

作者: koko147 (心情電梯)   2015-01-29 14:36:08
前文恕刪
其實柯 p所謂天空計畫
清除那些纜線之類的
早在民國89年06月14日所公布的共同管道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D0070046
第一條就開宗明義的說了
第一條
為提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
安全及市容觀瞻,推動共同管道建設,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共同管道: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線之構
造物及其排水、通風、照明、通訊、電力或有關安全監視 (測) 系統
等之各種設施。
二、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 (含軍、警專用電信) 、自來水、下水
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
三、管線事業機關 (構) :指經營公共設施管線之事業機關 (構) 。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 為縣 (市) 政府。
裡面就已經定義了範圍,也定義了主管機關
這次清除通訊纜線,要地下化也是在這些適用範圍內
只是標準的主管機關台北市,標準的為了提升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
單純的依法行政
簡單的說
馬英九最喜歡強調「依法行政」,但是馬英九說完之後「謝謝指教」
柯文哲也有自己的「依法行政」,然後柯文哲說完派人「趕快去做」
這就是馬英九與柯文哲的差異。
依法行政四個字沒有錯
柯文哲選前辯論會曾經說過
「在這社會什麼對錯其實很清楚,
只是在這個國家對的事情沒辦法去做,而錯的事情一直在做。」
八卦就是現在明明一個都市的政府組織中,都市發展局應該事最重要的一個單位
市長只是意志,大腦的理智與思考是最重要的
但是現在只聽到都發局加班的新聞
上媒體風光的都是其他局處,何其悲哀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15-01-29 14:37:00
民國89年XDDDDD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1-29 14:38:00
阿扁下台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5-01-29 14:38:00
2005時台北縣台北市都有清過一輪電線電纜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5-01-29 14:40:00
可能又要有一波挖路
作者: Jackyfans (囧mmmmmmm)   2015-01-29 14:40:00
89年,請問這14年來台北在幹嘛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5-01-29 14:42:00
無政府狀態很久了
作者: howard878   2015-01-29 14:45:00
89年到現在是在睡覺喔
作者: WeAntiTVBS   2015-01-29 14:45:00
民國89年06月14日..這就阿扁剛上任 政黨輪替沒多久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1-29 14:46:00
大概鬧鐘響了
作者: WeAntiTVBS   2015-01-29 14:46:00
馬英九民國87年底就就任台北市長了 那馬當時在幹嘛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5-01-29 14:46:00
華人劣根性
作者: Timcanpy (道法自然)   2015-01-29 14:51:00
總統是阿扁,end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5-01-29 16:31:00
前朝都在睡 只好柯p來振興
作者: windalso (windalso)   2015-01-29 16:40:00
叭叭~~ 柯p又在搶郝斌賓政績請下台 叭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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