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
劣警偷拍裙底 還po網「正點」
3.完整新聞內文:
【張沛森、石明啟╱桃園報導】真的讓警察蒙羞!桃園市警局一名警員,涉嫌在賣場餐廳
用手機偷拍黑絲襪美眉的裙底風光照片,並po上個人臉書,臉友詢問「臉如何」時,還大
言不慚回文:「正點,男友在旁邊沒拍正面。」炫耀偷拍技巧。警局調查後,該警坦承偷
拍,不雅照片雖已刪除,仍以行為不當,將該警員記過兩次、調警備隊,並追查被偷拍女
子是否提告。
同事驚呼怎可能
偷拍狼警察鄭文傑(二十七歲)去年警專畢業,十月間分發到桃園警分局服務,喜歡旅遊
、看電影。同事對他印象是工作認真,多次查獲通緝犯,表現良好。同事得知他po出偷拍
女性裙底醜聞,都大吃一驚說:「怎麼可能!」
《蘋果》昨接獲讀者爆料,指稱鄭文傑在臉書po出五張偷拍女性底褲照片,場景在一家大
型賣場餐廳,被偷拍女子穿著黑色上衣,黑白相間短裙及黑絲襪,當時女子和男友一起用
餐。女子彎腰時遭偷拍,白色底褲和黑色絲襪清楚可見。鄭還在臉書大讚「完美」,好友
還回覆「警察叔叔可以是社(攝)員」,鄭可能覺不妥從臉書撤下照片。爆料讀者不滿表
示:「當警察就可以偷拍嗎?」
遭記過兩次調職
桃園市警局調查後,鄭坦承偷拍並po上網,臉書上照片已刪除了。市警局表示,鄭行為不
當記過兩次並調職,將追查遭偷拍女子是否提告。律師陳志峰指出,無故以錄音、照相、
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觸犯妨害秘密罪
,屬告訴乃論罪,若被害人提告罪名成立,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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