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7日21:52
宜蘭大學男大生蕭元九2年前暗戀一名班上女同學,因不滿對方刻意疏遠,竟由愛生恨,
2013年12月晚間尾隨女方進校園,持水果刀猛刺女方頭部及氣管部位,後因女方不斷尖叫
並激烈抵抗,且剛好有路人經過,蕭男才停手攻擊並逃逸。
警方循線拘提蕭男到案,他竟供稱「想證明自己有殺人能力」才犯案,所幸被害人經送醫
急救挽回一命。蕭男則遭學校退學。
檢方查出事發前蕭男曾在網路留言「我才剛上大學沒多久,就失戀兩次」、「忌妒中的男
人是很可怕的」,案發後還在臉書社群網頁PO文分享「快樂殺人--維基百科」。檢察官
認定蕭男預謀殺害女方,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
高院指出,蕭男因單戀不成即心生憤恨,持刀刺殺女同學,且被害人受傷的手臂至今未完
全復原,仍須接受手術治療,加上蕭男沒有賠償女方,也未完全坦承犯行,今判他5年半
徒刑。仍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127/549904/applesearch/
男大生狠刺暗戀女 竟為證明有殺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