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請柯文哲給我們一條生路」市府風聲鶴

作者: arcss (捷比)   2015-01-27 10:28:57
※ 引述《EAFV (流浪貓)》之銘言:
: ※ 引述《CYSTEINE1 (><)》之銘言:
: : 要比 比不完吧
: : 你們覺得公務員不能兼職是不是福利? 下午茶時光可以刪
: : 那你們要不要抗議一下公務員不能兼職的福利應該也要刪掉?
: 每次要砍公務員福利就講得一堆人多可憐
: 還是用了均貧卡一樣
: 不然乾脆就逆向操作改用均富卡
: 全面立法台上班族每到下午3點都有下午茶時間不就好了
: 這樣不只市府攤商
: 全台攤商都會笑呵呵 不是更棒
: 年終慰問金也一樣啊
: 用均富卡全台灣每人都有份就不會有人抗議了啊?
: 什麼?政府沒錢?
: 國民黨執政灑錢時你擔心過這種小事嗎?
勞工的確有類似下午茶時間的規定
勞基法 第 四 章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但是只有極少數的雇主會在政府檢查前履行這項規定....
所以那些攤販應該反映的是政府對民間企業的勞動檢查不足,讓他們沒有時間消費
而不是台北市政府的公職人員沒有下午茶....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5-01-27 10:30:00
勞工的30分鐘被算在吃飯時間吧XD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5-01-27 10:30:00
這大部分公司都有吧!就是吃飯時間?!
作者: knml (法師)   2015-01-27 10:31:00
這有算在工時裡?公務員法規沒這條吧
作者: Teng0615 (吸水的好毛巾)   2015-01-27 10:31:00
這就吃飯或中午休息時間,有些公司還給到一小時半跟公務員的不一樣啊=__=公務員是"額外"休息時間 別說公務員中午沒休息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5-01-27 10:32:00
這沒有算在工時內,但如果需要連續工作就必須在工時內
作者: MasterChang (我愛ASM)   2015-01-27 10:33:00
某航空公司上下午中間還有30分鐘強制休息。不要把不對的是當正常。
作者: knml (法師)   2015-01-27 10:34:00
沒薪水的休息,真的沒屁用,我還希望早點下班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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