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聽先斬後奏侵人權 柯文哲:例外可通權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1-26 17:27:24
這種東西就牽涉到法官保留的問題
目前的制度上羈押是一定要法官保留
搜索和監聽也原則上是必須經過法官同意
但是例外狀態下可以先搜索或先監聽,事後再報備
所以要不要把某些事項的決定權交給法官審核,呈現出一種光譜地帶:
沒有法官保留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7:30:00
柯P選前一直說被監聽白色恐怖,現在又要採登記制....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1-26 17:37:00
如果柯P是殺人犯 被監聽不意外 一樓還在崩潰?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7:41:00
登記制跳過法院審查,容易被濫用,柯p自己也知道2樓需要這樣嗆人嗎?柯P要大家監督他,結果就是這樣?
作者: skyringcha   2015-01-26 17:44:00
柯P早就講說要分級了,是要講幾次阿?監督跟亂噴都分不清楚喔?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1-26 17:50:00
通保法第5、第6條早就區分犯罪類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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