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于文鳳再告周星馳被香港高院駁回

作者: 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   2015-01-26 16:41:12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于文鳳再告周星馳被香港高院駁回
3.完整新聞內文:
周星馳前女友于文鳳3年前提出訴訟,向周追討房地產佣金2億8500萬台幣 (7000萬港幣)
,被高院裁示物業既未出售,周星馳未賺取利潤,故毋須支付于文鳳佣金,而撤銷訴訟。
于文鳳於26日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仍被法官即時拒絕。
于文鳳就周星馳擁有的香港山頂普樂道12號獨立屋,向周追討2億8500萬元佣金一案,據
港媒報導,于文鳳和周星馳交往期間,又曾是周的投資顧問,02至03年間雙方有口頭協議
,她除可每月獲得報酬外,周成功投資,她也可獲除稅後盈利10%。
港媒曾報導于文鳳與周星馳於2010年分手前,曾因協助周投資,獲分約7700萬台幣 (1900
萬港幣)佣金,但于文鳳3年前就周星馳居住的普樂道12號屋,再興訟追討2億8500萬元台
幣佣金。
香港高院指周星馳的獨立屋尚未變賣,未有二人協議中所指的除稅後盈利,意味獨立屋一
日未賣,她便不能再告周星馳。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于文鳳不滿法官的裁決,26日向高
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周在物業有實益擁有權,故須支付佣金,但法官即時拒絕于文鳳
的申請,日後會以書面判詞解釋理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8/667353
作者: devilsky (雲傲天)   2015-01-26 16:43:00
沒想到除了前妻之外 前女友也這麼有殺傷力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1-26 16:46:00
因為這是前女友兼前事業夥伴。把感情跟事業混在一起,後來大翻臉很常見的。
作者: pansquarl (squarl)   2015-01-26 16:46:00
錢跟感情真的不要混在一起比較好,分手後必定變仇人
作者: DogCavy (蒙面卡飛貓)   2015-01-26 17:01:00
2億8500萬元...所以周賺了20億?應該說...房價漲了2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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