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柯P認為往後警方監聽要採登記制

作者: title2002 (大叔)   2015-01-25 11:38:04
看了一下新聞 柯P要講的應該是 警方跟檢方問題
並非向法院聲請監聽票採登記制
現行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
警方辦案要把資料交給檢方審查後經過檢方同意
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處分
這樣會拖累了第一線警方辦案效率
從國外例 不少都採雙偵查主體 就是檢方跟警方能獨立辦案
採登記制應該是向檢方登記後 然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處分書
大概可以節省審查時間 (監聽 搜索折合起來時間上浪費不少)
不過要檢方放棄審查 難度是頗高的 哈~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反對
: 前陣子才為了搞金平糖事件修通保法, 上沖下洗一番,
: 現在又要修回去是怎樣。
: 這種違反人權的事, 反對。
: 重點不在警察先斬後奏比較快,
: 重點在國民黨執政就是爛, 就是沒效率。
: 要先消滅國民黨。
: 柯p你累了嗎, 弊案太多讓腦袋轉不過來了嗎
: ※ 引述《RbJ (Novel)》之銘言:
: : 剛剛的頒獎記者會
: : 因為申請監聽的過程很多,耗費在這個時間太久
: : 柯P認為以後能不能跟法務部協調,以後警方申請監聽改為登記制
: : 先斬後奏,相關文件可以後來再補上,以便增加效率
作者: hosen (didi)   2015-01-25 11:43:00
這是走回頭路好嗎?以前監票只要跟檢察官申請,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5-01-25 11:44:00
原PO啊 柯P是說先"斬"XX 你以為還讓法官再刀下留人?
作者: LinDan (林丹)   2015-01-25 11:45:00
對啦 以後檢察署都台北市政府附設的啦!
作者: jurists (kk)   2015-01-25 11:49:00
台灣警察的尊重法律的意識太低了搞雙曾查主體是災難明明他就是說登記就可以監聽是要跳過法官不適要跳過檢察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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