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終結12夜悲歌/收容流浪動物 2年後零安樂

作者: oldbear (Ursus)   2015-01-24 07:33:29
來源:自由時報
終結12夜悲歌/收容流浪動物 2年後零安樂死
自由時報 – 2015年1月24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周思宇/台北報導〕《十二夜》悲歌不再!
立法院昨三讀「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零安樂死」政策,未來即使收容所
動物公告十二日後仍無人認養(領),也不會被宰殺;不過,為避免新法上路造成收容所
「貓狗為患」,明定兩年緩衝期,預計在二○一七年全面實施。
現行規定,收容所動物經通知或公告超過十二天無人認養、認領得予以宰殺,紀錄片《十
二夜》就拍出了流浪動物命在旦夕的處境,引發社會關注。
修正案規定,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公共安
全的動物才可以宰殺,並訂定兩年的「日出條款」,給予兩年緩衝期,讓主管機關改善收
容所的環境,以全面施行零安樂死。
「阿河條款」 野生動物不得表演
台中市天馬牧場的河馬「阿河」上月底重摔身亡,卻沒有法律可保障此類展演動物的權益
。昨也通過「阿河條款」,未來經營展演動物的業者都要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才可經營,
並不得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各種表演,現行業者必須在新法上路一年內申領執照,違者將開
罰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此條文通過後,「讓阿河的眼淚沒白流
」。
另也提高虐待動物的相關罰則。若飼主故意使動物受傷,導致動物肢體殘缺、器官受損或
死亡,罰則從現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改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
萬至一百萬元罰金;若故意使動物受傷,即使動物未肢體殘缺或器官受損,也可處一萬五
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領養代購買 不得任意販賣特定寵物
政府已將「領養代替購買」列為既定政策,因此新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任意販賣特定寵物
,除非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得營業證照,才可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
賣或寄養。
動物用藥不足 獸醫師可評估用人藥
至於動物用藥部分,因「藥事法」規定人用藥品不能供獸醫治療使用,修法便賦予獸醫師
使用人用藥物的法源依據,在動物用藥不足的情況下,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人用藥物類
別,可由獸醫師填入診療紀錄並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
此外,新增寵物食品及寵物食品業者的定義,強化寵物食品源頭管理,將寵物食品納管並
訂定罰則,且限制食品不得有對健康危害的微生物,以保護寵物生命健康及維護飼主權益

此外,去年爆發頂新以飼料油混充食用油事件,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飼料管理法部分條
文修正案」,對業者使用危害人體或違法添加物,將從現行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併科兩萬元以下罰金,提高至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
http://goo.gl/npQ8Qj
備註:三讀過了耶
作者: lennywanna (LiuMAX)   2015-01-24 07:37:00
雖然我家從小養狗,但我不認為這個法適宜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1-24 07:37:00
那那些狗怎麼辦,餓到自己互咬嗎什麼配套都沒做就在喊0安樂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1-24 07:39:00
最後數量就多到發生狗咬狗的慘狀或是在2017正式實施前一次撲殺殆盡 騰出空間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1-24 07:42:00
丟哪裡……雲林嘉義嗎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01-24 07:43:00
關到重病無法治癒 就會宰殺了 狗狗們關一起 心絲蟲....
作者: Teng0615 (吸水的好毛巾)   2015-01-24 07:45:00
只有我覺得這樣無法解決嗎
作者: SleepingMan (五分鐘生活圈)   2015-01-24 07:48:00
狗本:欣慰
作者: glenmarlboro (月光米蟲)   2015-01-24 08:02:00
嚴懲丟棄寵物 推動寵物結紮與殖晶片先做吧.....
作者: ceab (被數的羊)   2015-01-24 08:08:00
不錯
作者: pandayu (pandayu)   2015-01-24 08:08:00
無所謂,進了收容所死活都沒我的事情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5-01-24 08:11:00
0安樂死 直接關在籠子裡等餓死了再拿去埋就好了
作者: agostina (agostina)   2015-01-24 08:22:00
但零安樂死的配套跟解決辦法呢…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1-24 08:23:00
根本是惡法,全球我看只有台灣這樣搞直接開放吃狗肉好嗎
作者: sonyabear (忍魯腹重)   2015-01-24 08:27:00
增加的成本要從哪裡出?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5-01-24 08:38:00
錢呢?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5-01-24 08:47:00
國之將亡必有狗本
作者: fatcat1022 (fatcat)   2015-01-24 08:51:00
沒有完整配套談什麼零安樂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5-01-24 08:57:00
完全沒配套亂過法案
作者: pipilupi (擁有宅之魂的男人)   2015-01-24 08:59:00
好棒的政策,棄養人士:政府幫養,欣慰
作者: newago (和平)   2015-01-24 09:01:00
0安樂的配套是什麼= =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5-01-24 09:07:00
禁買賣,然後跟民團合作全面TNR
作者: c871111116 (廢文死北七)   2015-01-24 09:14:00
智障狗本看到0安樂死就爽了 其他都不管
作者: oldzen (老禪)   2015-01-24 09:16:00
爛法,兩年後就滿地流浪貓狗了啦
作者: Caitsithdx (櫻花飄落的速度)   2015-01-24 09:16:00
白癡政策,不從源頭管理也不從末端控制這政府沒救了..
作者: eiji13   2015-01-24 09:18:00
0安樂死?就算不餓死 關在一起病死就比較人道??
作者: isaiah0110 (Fleur Paresseuse)   2015-01-24 09:19:00
問題在於養殖場和寵物販售,沒解決永遠不可能處理好流浪動物問題
作者: tllpp (PPP)   2015-01-24 09:22:00
立什麼法都敵不過台灣人的公德心!
作者: ryuin (ryuin)   2015-01-24 09:38:00
源頭不好好管理 最後狗滿為患
作者: Ricrollp (J.M.M.)   2015-01-24 09:46:00
等到下次野狗咬死老人或小孩時又要再修法了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5-01-24 10:00:00
哇!零安樂死耶!所以馬路上流浪動物要多到滿出來這樣XDD
作者: jc1985 (歌癡)   2015-01-24 10:03:00
法是應該修,但沒嚴懲解決遺棄和違法養殖販賣業者真的有解決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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