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去選擇自殺的人,根本不值得同情,
既然他要死,那就給他自己死就好,
不要拖其他人下水,這樣根本不公平。
質疑你偷錢,了不起就是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憑什麼因為你選擇去死,欺負你的人就得要為這條人命負責,
還要一輩子受良心的譴責?
我知道又要有人說,你他X的真冷血,
但我老實告訴各位,如果自殺真的可以毀了傷害你的人,
讓他一輩子受人指指點點,活在自責的陰影下,吃不好睡不好,
那只會讓其他人覺得,自殺是一個有效的報復手段,
反而助長了自殺的風氣。
相反的,今天有人自殺死了,
全世界的人都來河蟹,幫助他憎恨的人,想辦法幫忙撇清關係,
那其他人就會知道,為了報復去自殺,會死得多麼不值得,
你只是讓更多的人去關心、去幫助,你內心所憎恨的人而已。
所以看到自殺的人,我一點同情都不會給,
你自己要做這種愚蠢的選擇,你活該死的一點都不值得,
也許你能換來人家一時的愧疚,但不出一個月,
最後人家依然是吃好睡好。
畢竟會欺負你的人,本來就不會有太多同情心,
你最後只是白死一場而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