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買iPhone6 被媽沒收 國二生跳27樓

作者: loser999 (.......)   2015-01-22 13:31:09
會去選擇自殺的人,根本不值得同情,
既然他要死,那就給他自己死就好,
不要拖其他人下水,這樣根本不公平。
質疑你偷錢,了不起就是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憑什麼因為你選擇去死,欺負你的人就得要為這條人命負責,
還要一輩子受良心的譴責?
我知道又要有人說,你他X的真冷血,
但我老實告訴各位,如果自殺真的可以毀了傷害你的人,
讓他一輩子受人指指點點,活在自責的陰影下,吃不好睡不好,
那只會讓其他人覺得,自殺是一個有效的報復手段,
反而助長了自殺的風氣。
相反的,今天有人自殺死了,
全世界的人都來河蟹,幫助他憎恨的人,想辦法幫忙撇清關係,
那其他人就會知道,為了報復去自殺,會死得多麼不值得,
你只是讓更多的人去關心、去幫助,你內心所憎恨的人而已。
所以看到自殺的人,我一點同情都不會給,
你自己要做這種愚蠢的選擇,你活該死的一點都不值得,
也許你能換來人家一時的愧疚,但不出一個月,
最後人家依然是吃好睡好。
畢竟會欺負你的人,本來就不會有太多同情心,
你最後只是白死一場而已啦。
作者: gy5566gy (gy5566gy)   2014-01-22 13:31:00
又是畜生屁孩肇禍
作者: RNADNA (核酸)   2014-01-22 13:31:00
人家是小孩又不是馬英九 別太嚴苛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1-22 13:32:00
對,應該同歸於盡
作者: ma4wanderer (醉月湖之狼)   2015-01-22 13:32:00
你爽就好
作者: lickass5566 (香香)   2015-01-22 13:33:00
id正確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1-22 13:33:00
怎麼前面是一輩子良心譴責,後面變成一個月就沒了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1-22 13:34:00
我贊成你的說法 甚麼報應都是假的 只有報仇才是真的
作者: class21535 (滷蛋王)   2015-01-22 13:35:00
哈哈 換你小孩被欺負你再來說這種話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1-22 13:36:00
不適格的教師應該給予教訓
作者: chungyiju (海-綿-寶-寶)   2015-01-22 13:36:00
自殺不是報復對方 是因為自己當下已經無法承受痛苦
作者: Kenta3 (Kenta3)   2015-01-22 13:36:00
我也覺得自殺不是聰明的選擇
作者: yulunyeh (白雞山居士)   2015-01-22 13:37:00
又是你 沒碰過都把生死講得很輕鬆
作者: arno162000 (沉默之邱)   2015-01-22 13:37:00
柯文哲說的對 活著就是最好的報復
作者: scatty (scatty)   2015-01-22 13:37:00
這樣要求中學生太嚴格了
作者: abejun (歌德人)   2015-01-22 13:37:00
作者: chungyiju (海-綿-寶-寶)   2015-01-22 13:38:00
大家一出事就想合蟹 這種社會氣氛只會讓還活著的更痛苦
作者: toulio81 (恩...)   2015-01-22 13:38:00
欺負人到對方自殺的廢物,一輩子被指指
作者: chungyiju (海-綿-寶-寶)   2015-01-22 13:39:00
你會打出這篇也讓人覺得沒同理心
作者: toulio81 (恩...)   2015-01-22 13:39:00
點點,找不到工作餓死街頭也活該啦!幫助他們做啥?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1-22 13:41:00
檢討受害者…
作者: Faertesi   2015-01-22 13:47:00
但你的論點不一定是那位國二生所想要的
作者: meishan31 (邊緣人)   2015-01-22 13:53:00
(咬餌
作者: riccardo (riccardo)   2015-01-22 14:02:00
在FB看到好像是霸凌 但校方用手機來掩飾
作者: inby (inby)   2015-01-22 14:03:00
檢討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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