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大巨蛋案能否依民法給付遲延求償?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15-01-19 19:41:27
除了罰錢之外,請問能否適用民法第229~241條,請求給付遲延?
民法第229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
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
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
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民法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
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剛才回文後,推文有人說公共工程BOT不適用民法。
不過上網又查了一下,雖然沒有找到太多資料,但看到一篇文章
"公共建設與工程採購─從行政契約法及工程採購契約的角度出發"
http://ja.lawbank.com.tw/pdf2/2454-2471.pdf
結論是可以主張給付遲延,不過不確定這裡的"公共建設與工程採購,是不是屬於BOT。
誠心請教
大巨蛋案能不能適用民法給付遲延? 不能的話,大概是什麼原因呢?
謝謝
※ 編輯: finhisky (1.175.39.172), 01/19/2015 19:44:03
作者: RozenMaidenI (幻影迷濛)   2015-01-19 19:47:00
那就要看有沒有黨證 有就判生 無則判死
作者: turorach (土魠雷丘)   2015-01-19 21:07:00
這就要看這邊的認定雙方是否以對等地位來成立契約了是的話應該可以沿用私法,否則就是公法的領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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