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年輕外遇拋家 老了要子女養

作者: nicole93 (尼口)   2015-01-18 11:26:3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年輕劈腿去「漂撇」 老時反索扶養費
3.完整新聞內文:
家暴老爸 外遇拋家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市曾姓男子年輕時拋家棄子,與元配離婚並丟下
2名年幼子女改與小三結婚,之後又跟小三離婚獨自生活,近年因工作受傷臥病在床,他
向花蓮法院聲請要求子女每月給他1萬7千多元扶養費,遭法官駁回部份聲請。
57歲曾姓男子向法院聲請指出,他與劉女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民國77年2人個性不合離婚
,子女都由前妻撫養;同年他另與許女結婚,婚後育有一女,94年間2人離婚,女兒監護
權歸他,10幾年前他因工作受傷下半身癱瘓,長期沒有工作,因此向法院聲請3名子女應
該每月給付扶養費合計1萬7千多元。
與小三結婚 不養子
曾男與前妻所生的2名子女向法院辯稱,從他們年幼有記憶開始,曾男酒後常對母親暴力
相向,並且有外遇,之後離婚拋下他們母子3人,跟小三結婚後對他們不聞不問,所以他
們認為對曾男並無扶養義務;而曾男第二任婚姻的女兒則向法官說,因失業沒有收入,希
望法官免除扶養費用。
每月要1萬7被駁回
法官審理後認為,曾男對前妻2名子女所言並沒有否認,認為曾男對前妻有「身體及精神
之不法侵害行為」,並對2名子女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法定事由,情節堪稱重
大,所以2名子女請求免除對曾男扶養義務於法有據,駁回曾男對2名子女的聲請;而曾男
的另一女兒則考量經濟狀況,法官判曾女每月應負擔2千元扶養費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5.備註:
小三呢 怎麼不癢了~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1-18 11:27:00
好像偶像劇情節有看過@@?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1-18 11:27:00
呵呵呵 這種沒用的男人 台女反而特別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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