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東森某丁姓記者誹謗他人的八卦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2015-01-17 19:28: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S9XVkHnFEc
他們所謂的平衡新聞出來了
可是我一點都沒有覺得被平衡到.........
既然東森沒有誠意 丁元凱也還在裝傻
在他粉絲團關心三重公園跌倒的小妹妹然後把大家留言刪光不回應
我傾向不和解 告到底
(還有我想知道我嵌入影片被告侵權 記者直接翻拍沒事兒嗎)
※ 引述《realJume (巴毛兒)》之銘言:
: 後續
: 東森主管昨天有來表示要和解
: 但目前只願意做一個平衡報導 然後跟當初新聞一樣的時段時間篇幅次數播放
: 剛剛已經採訪完 今晚就會播
: 補充一下 新聞出來了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S9XVkHnFEc
: 其他我要求記者道歉之類的和解條件他都說沒辦法承諾
: 丁元凱更是從頭到尾沒看到人
: 大家去他粉絲團留言統統被他隱藏了
: http://ppt.cc/vTon
: 如果要和解可以 至少丁元凱要當面跟我道歉
: 承認他做新聞不查證亂(我會錄影)
: 目前進度就是這樣
: 其實我覺得平衡報導根本不算什麼和解條件 那不是你們本來就該做的嗎
: ※ 引述《realJume (巴毛兒)》之銘言:
: : 我就是告丁元凱的人 不只告他啦 業者也告了
: : 有人去丁的粉絲團 請他解釋他還回說「說啥?解釋啥?」
: : http://ppt.cc/lRNj
: : 詳細情形我有發聲明文
: : 反正重點就是我沒在網路上賣杯子營利 youtube影片也是上傳人自己開放嵌入語法
: : 業者隨便誹謗我 記者沒求證隨便報 就全部一起告
: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827176
: : 相信有在看我粉絲團,噗浪,或是看到電視新聞網路新聞的人
: : 應該都知道我被告了!!
: : 1/7早上我接到保二總隊的電話 問我是不是巴毛(驚)
: : 說我有一篇
: : 「關鍵實驗室:冰沙搖搖杯-鹽水袋的第二春」(警察先生念出來的時候我都害羞了 )
: : 遭人提告侵害著作權 請我找時間過去說明
: : 接到電話的當下我非常驚訝 一時間也想不起來用了什麼圖文被提告侵權
: : 到了保二 警察告知是嵌入了搖搖杯使用方法的影片遭提告
: : 我非常非常不能理解 因為我當時認為我寫的文章是純心得文 在幫搖搖杯打廣告耶他怎麼
: : 還告我
: : 甚至做筆錄時 因為寫文時間太久 很多細節我都要想很久才講得出來
: : (我前一天晚餐吃什麼都要想很久了何況兩年半前的事情)
: : 做完筆錄 發現告我的人是搖搖杯公司的經理
: : 我隔天早上就打電話去看看是否有誤會
: : 結果林姓經理劈頭就跟我說「我跟你說啦 那個youtube影片不知道是誰放的」
: : 我說「可是那個影片帳號的名字是金德恩(廠商公司名)耶」
: : 他停頓了一下改口說「我們影片都有寫禁止轉載!!」
: : 我說「沒有耶 而且你們放在youtube還公開嵌入語法就是開放轉載啊」
: : 林經理一聽立馬發火說「你這種態度我們不用講了 你也不用打給我 我們法院見」
: : 我在電話中告知這段對話我有錄音 就結束對話
: : (剛聽錄音發現我還跟他說謝謝 幹嘛說謝謝啊我)(賞自己巴掌)
: : (而且我態度很好!!!聽過的人都說是對方態度才差吧!)
: : 下午有蘋果的記者私訊給我想採訪這件事
: : 記者非常專業的也去詢問金德恩的經理 也詢問了律師相關案例
: : 看了報導 發現金德恩經理又換了說法
: : 說因為我介紹的不是他們家的杯子 所以他就是要告我
: : 我真的是看新聞才發現這不是同一家的杯子 差在一個有英文字樣一個沒有
: : 其他造型款式顏色統統一模一樣
: : 我很想問看過文章的人 不講你們會發現這不是同一家廠商的杯子嘛
: : 新聞出來之前我一直以為這世上只有一種搖搖杯
: : 隔天看網路新聞
: : 發現有記者去採訪金德恩林經理甚至跟記者宣稱我的文章是業配文
: : 寫完這個文章我還有在賣杯子
: : 是盜用他的影片在網路上賣別家的杯子營利
: : 記者竟然單方面採用業者的說法
: : 完全沒來採訪過我 一個字都沒問過
: : 了解我的人或有在看我部落格的人都知道 我人窮志很短但至少誠實
: : 我的廣告文雖然少但都有註明 也從未販賣過任何商品 唯一算賣過的東西就是我的書!!
: : 而且也是叫大家去書店買讓我抽版稅 不是直接跟我買
: : 何況這篇文章兩年半前的 那時候我人氣一天一兩百 誰花錢請我寫業配???誰????
: : 原文裡面也可以看到我還說如果想買的人請自己到網路上比價 自己找哪裡可以買
: : 寫那篇文章後兩年半我在也沒提過搖搖杯的事情 (說真的我家那杯子去哪了我還得找咧)
: : 何來販賣營利的事實?
: : 東森新聞甚至自己加油添醋 擷取我臉書說「原來我買到別家杯子」
: : 直指我是「明顯不認錯」
: : 甚至說我出過法律書還被告 自己的書可以派上用場 等等影射我知法犯法的誹謗言論
: : 1/9號我備份網路新聞 已經向東社派出所提出誹謗告訴
: : 但因為網路新聞沒有(不敢?)屬名
: : 所以我提告的內容是針對製作這新聞的記者 還不知道是誰
: : 隔日將備份的新聞影片交給派出所附證
: : 亦查出做這則新聞的人就是鼎鼎大名的 丁元凱先生
: : 不過因為當時我是向警察表示要告做這則新聞的記者 所以屆時會傳訊誰我也不清楚
: : 應該兩個記者跟業者都會傳吧
: : 我不知道為何一篇簡簡單單的心得文會被誣賴成業配文
: : 林經理完全沒有證據可以在媒體講這種話
: : 而且跟我當初打電話去了解的說法完全不同(再次強調我有錄音)
: : 記者有時間去找我自拍的長頸鹿影片 出書時接受採訪的影片
: : 都找到我粉絲團了 卻沒有花時間採訪我
: : 完全是偏頗不中立的報導 加上自己的評論更是誹謗的行為
: : 我沒有在網路上賣杯子
: : 那個杯子是我兩年半前在團購網買的!
: : 我嵌入的youtube影片是上傳者開放授權嵌入其他網站的(否則我根本無法複製嵌入語法)
: : 自己開放嵌入 別人嵌入了又要告人侵權我不知道這什麼邏輯
: : 就像路邊看到奉茶的茶壺 去倒了一杯結果主人衝出來說你偷喝我的茶!!!
: : 智慧財產局亦做出嵌入語法並無侵權的解釋
: : 著作權法教授章忠信亦引用蘋果日報的報導做出以下評論
: : 1.文章嵌入YouTube影片,沒有「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不必取得授權。
: : 2.著作權法的「散布」,是指書本或DVD等有體物的流通,不包括網路上的流通,網路上
: : 的流通是屬於著作權法所定之「公開傳輸」範圍。
: : 3.有著作之利用事實,才須要討論「合理使用」,若不涉及著作之利用,就不必討論是不
: : 是「合理使用」。至於是不是「合理使用」,是依使用者之
: : 使用情形判斷,無關乎其來源是不是著作權人上傳網路之內容。
: : (來源:著作權筆記)
: : 我沒有做的事 卻作成新聞連播 造成我名譽損害
: : 之後亦會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 : 一切靜待司法還我公道
: : 我不是好訟的人 我自己念法律的知道訴訟很累很麻煩
: : 所以我從來沒有為自己告過人 這是我的第一次(羞)
: : 這不是新聞自由 自由時報跟其他業者也報導了偏頗的新聞也沒有採訪我
: : (反倒大家覺得聳動的蘋果日報做了中立的報導 葛來分多加十分!)
: : 但東森新聞還妄加評論 根本就超出了新聞自由的範圍
: : 我今天提出告訴 不只為我自己 更要告訴媒體跟業者
: : 不是每個人都不懂反擊 讓你們這樣隨意誹謗操弄!!!!!
: : 以上ㄟ斯
作者: google8494 (好男人不做嗎?)   2015-01-17 19:29:00
精神上支持你
作者: RNADNA (核酸)   2015-01-17 19:29:00
不考慮和解嗎
作者: sclbtlove (板橋彭于晏)   2015-01-17 19:29:00
告下去 告下去
作者: plane1110   2015-01-17 19:29:00
加油
作者: GodHelpMe (兵役課打雜工)   2015-01-17 19:29:00
看到這個記者馬上轉台..
作者: wolf9420 (Mr.Rorensu)   2015-01-17 19:30:00
作者: shiang28 (飛鼠)   2015-01-17 19:31:00
告下去 告下去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01-17 19:31:00
要記得東森跟丁姓記者 都要負責不然他們踢皮球的機率??
作者: delphi1989 (FrightenLife)   2015-01-17 19:32:00
堅持下去
作者: MermaidFA (Crystal)   2015-01-17 19:32:00
作者: REALLYLIFE (真實)   2015-01-17 19:33:00
支持你,千萬不要和解
作者: mc12355 (低知識分子)   2015-01-17 19:33:00
惹錯人了 這次
作者: a5091300 (穩潔海苔~*)   2015-01-17 19:33:00
告吧,只是麻煩了點。
作者: NoWashing (你好~ 我叫免洗!)   2015-01-17 19:33:00
gogogo~ 逼丁露胸部道歉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5-01-17 19:34:00
加油
作者: xfirex (lpfire)   2015-01-17 19:35:00
加油
作者: kony25 (Baseball is my life.)   2015-01-17 19:35:00
那就別到時又跟大家說要和解了…
作者: a4891257 (你家隔壁大叔)   2015-01-17 19:35:00
作者: belucky   2015-01-17 19:36:00
告下去推
作者: yoshro   2015-01-17 19:36:00
+U
作者: w603210326 (炎)   2015-01-17 19:37:00
支持你
作者: Kay731 (K少)   2015-01-17 19:38:00
所以那個杯子真的可以弄冰沙喔??@@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5-01-17 19:38:00
行動好嗎?在這裡放話幹嘛?
作者: b2481 (RayGetRUA-RUA)   2015-01-17 19:39:00
推!告死他!!!
作者: justastupid (= =)   2015-01-17 19:39:00
加油喔
作者: a9711210   2015-01-17 19:40:00
加油
作者: sugizo0 (臺灣魯蛇)   2015-01-17 19:40:00
堅持住啊,同時記得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5-01-17 19:41:00
.
作者: sugizo0 (臺灣魯蛇)   2015-01-17 19:41:00
畢竟對方是東森不是個人
作者: just8811   2015-01-17 19:41:00
加油 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教訓
作者: peterandwolf (謝謝你9527)   2015-01-17 19:42:00
作者: ding0214 (大蘇)   2015-01-17 19:42:00
加油!!!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5-01-17 19:42:00
推啦
作者: just8811   2015-01-17 19:43:00
如果有起訴再提附民
作者: maderfucker (馬德法可)   2015-01-17 19:43:00
告到底
作者: jessicakard (煮熟的鴨子)   2015-01-17 19:43:00
加油 支持你
作者: reexamor (gtc)   2015-01-17 19:44:00
給推 加油!!本來以為妳是男的 = =
作者: everfree (不犀利人妻)   2015-01-17 19:45:00
巴毛~衝呀~不要被河蟹掉啊!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01-17 19:46:00
推你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5-01-17 19:46:00
加油 不要理會酸民
作者: frf2pujols17 (普神17號)   2015-01-17 19:47:00
告訴他 拜託
作者: shockben (fighting!!!)   2015-01-17 19:48:00
告下去阿 叫原本報的記者出來阿 自己的新聞自己負責
作者: crimsonall   2015-01-17 19:49:00
加油,希望台灣的媒體能學到一個教訓
作者: andrea999 (Andrea)   2015-01-17 19:49:00
加油
作者: justadog (狗人)   2015-01-17 19:50:00
推 給製造業一點教訓
作者: scott880514 (六六~)   2015-01-17 19:50:00
新聞趴趴go...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1-17 19:50:00
給新聞製造業教訓+1 加油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5-01-17 19:50:00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加油!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1-17 19:55:00
告!! 加油 記者有時就是愛亂報導
作者: nowucme (台中出神入化)   2015-01-17 19:56:00
加油!
作者: dryadg27724 (豆腐)   2015-01-17 19:57:00
告死他
作者: swxx   2015-01-17 19:57:00
支持你!!!
作者: ae86357961 (Jasper.Yang)   2015-01-17 19:58:00
加油
作者: q152134   2015-01-17 20:03:00
加油 告下去!!
作者: coburn (左邊)   2015-01-17 20:03:00
支持 T好吵 非常吵 家裡長輩看到直接轉台
作者: hsuyh (hsuyh)   2015-01-17 20:08:00
只能說加油
作者: hitlerx (谷月涵)   2015-01-17 20:11:00
幹得好啊雞巴毛!
作者: dddc (直流電)   2015-01-17 20:11:00
告啊 不告就不用說出來啦 反正你說他裝傻
作者: esf1y (esfly)   2015-01-17 20:17:00
就說已經告了呀 大家靜候佳音就好
作者: taylorlin (摔不死,那就再來吧!)   2015-01-17 20:19:00
刑事要起訴才可以附民 妳先提的就是一般民事
作者: wei038 (hakunamatata)   2015-01-17 20:20:00
加油
作者: pololo61201 (噗囉囉)   2015-01-17 20:29:00
!!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5-01-17 20:29:00
高級外省人就沒事
作者: poloo9 (蘇格蘭騎士)   2015-01-17 20:34:00
作者: zhuazhua (喔喔喔喔喔喔喔)   2015-01-17 20:35:00
加油 給製造業一個教訓
作者: lwrwang (lwr)   2015-01-17 20:35:00
超討厭丁
作者: eightduo (honch)   2015-01-17 20:47:00
姓丁的超級吵,聽到熱血主播立刻轉台
作者: chenwayne (chenwayne)   2015-01-17 20:52:00
告到底喔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1-17 20:55:00
加油
作者: canxuan (vincennt)   2015-01-17 20:59:00
告爆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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