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把他人留言公布到底犯不犯法

作者: sikerkuaitai (K)   2015-01-17 15:04:04
許多鄉民喜歡把別人的對話和打臉全集
做成簽名檔
有時候鄉民間吵架時
也喜歡把對方以前的留言紀錄
透過GOOGLE搜尋
貼在網路上
以諷刺立場變動
不過現在有個資法的規定
害的許多政府機關也不能像以前一樣
不假他人同意直接公布姓名等資料
順便問一下如果張貼批踢踢的ID和對話紀錄
在不公布真實資料,僅是網路身分的情況下
會違法嗎?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4-01-17 15:04:00
原始是公開就是公開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1-17 15:05:00
看情況 如果他是阿扁你無罪 如果是阿文你要判2年
作者: qq12555 (qq)   2015-01-17 15:05:00
你是不會被做成簽名檔?
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5-01-17 15:05:00
加密啊...
作者: iamchyun (是否執行BB2039.exe)   2015-01-17 15:05:00
不爽不要留言阿 自己喜歡亂講話 怪我囉?
作者: scott880514 (六六~)   2015-01-17 15:05:00
那就這樣 si_______ai
作者: pionxzh (不為彼岸)   2015-01-17 15:05:00
我記得因為ID無法與現實人物連結,所以不算喔之前有類似的判例
作者: Nate (Nate River)   2015-01-17 15:06:00
不一定,否則肉搜本來就是搜尋到網路上公開的資料找身分
作者: yangwn1234 (Brian)   2015-01-17 15:06:00
那FB算嗎??
作者: jerry07539 ( )   2015-01-17 15:06:00
不是會概念是連結嗎?
作者: Nate (Nate River)   2015-01-17 15:07:00
那這樣肉搜也不觸犯個人資訊保密了?
作者: pionxzh (不為彼岸)   2015-01-17 15:07:00
也就是你不要去Po他的真實身份他的留言你要怎麼轉都可以
作者: secret1414 (我願當你的R20)   2015-01-17 15:07:00
很精彩 我很喜歡看
作者: bckkt (bckkt)   2015-01-17 15:11:00
又沒差 貼對話又不是貼他個資
作者: palajuice (芭樂好好吃)   2015-01-17 15:21:00
私訊才有違反
作者: saveme (hihi)   2015-01-17 15:24:00
去法庭上講,囉里巴縮.
作者: tsubakiten   2015-01-17 17:04:00
我留言至少18個人知道了,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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