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關於遠雄大巨蛋的預算和合約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1-16 23:04:02
1. 本條是市府若收取的土地租金(1%),不足以繳納地價稅時,以地價稅之金額繳納。
不過,地價稅是地方稅,縣市政府稅務局核發稅單,收取後會進入市庫。
所以會變成台北市稅務局開立稅單,由台北市政府(體育局,或其他管理單位)繳納。
台北市政府再依合約叫大巨蛋繳。
如果繳地價稅有剩餘款,最後管理單位繳入市庫。
如果收不夠,再請大巨蛋補齊稅款,繳到稅務局。
最終都是進入市庫
所以一開始收取的費率便很重要,地上權的設定會以5%為起點,
再依優惠條款打6折,所以如果不是特殊個案,大概都是3%。
2. 跟國有財產局有償撥用,國有財產局會以公告現值計價。
而收取土地租金是以公告地價為計算基準。
公告現值比較貴。
以上。
※ 引述《cen71 (為了什麼?)》之銘言:
: 租金的部份我兩個問題
: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原PO寫的部份我看不是很懂
: 合約中租金的 條文3.1 跟 條文3.2
: 3.1是說「租金為地價的百分之一」這點沒有問題
: 3.2 「如前述租金不足繳納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應改按甲方所繳納之
: 地價稅數額計租金。」
: 這地方的甲方指的是市府應該沒錯,因為地價稅是地主繳
: 但這樣的話,這條指的應該是
: 「如果遠雄該付的租金 少於 市府該繳的地價稅
: 則遠雄該繳的租金 提高至等於 市府該繳的地價稅」
: 既然如此,這條應該是保障市府收到租金高於地價稅的條文吧,怎麼結論變成
: : 從遠雄收到的租金,市府只能拿去繳地價稅-.-
: : 所以我們收到的租金是0
: 第二個問題是原PO所算出的租金是6700萬左右
: 也就是說原PO所算的公告地價是67億
: 而當初買的時候公告地價是239億,我知道這是18.2公頃的土地價值
: 但原PO說大巨蛋土地10多公頃
: 怎麼 18.2公頃的土地價值有 239億
: 但 10多公頃的土地價值只有 67億
: 而且當初的地價到現在應該是要漲的,怎麼感覺現在算出來的地價反而變少了
: 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喔~
: : 先談談土地租金的部分
: : 在遠雄BOT合約寫到
: : http://i.imgur.com/ukwjFD2.png
: : "土地租金按當年公告地價百分之一計收/ 條文3.1"
: : 土地租金是公告地價的百分之一
: : 多少錢呢?
: : 原本松山菸廠土地18.2公頃
: : 遠雄大巨蛋體育用地佔10多公頃
: : (遠雄大巨蛋的公告地價地段地號 350-1、、355-1、356-1體育園區)
: : 我們依照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的地價查詢系統
: : http://w2.land.taipei.gov.tw/query/prc/report_p_f.asp
: : http://i.imgur.com/nNWgAs7.jpg
: : 整體公告地價金額乘上百分之一
: : 換算出土地租金大約6700萬元左右
: : 但在合約"如前述租金不足繳納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應改按甲方所繳納之地價稅數額計收
: : 租金。/ 條文3.2"
: : 從遠雄收到的租金,市府只能拿去繳地價稅-.-
: : 所以我們收到的租金是0
: : (這麼佛心的地主要上哪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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