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應考年齡 試院建議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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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21:49:21 中央社 台北15日電
考選部檢討10項特種考試應考年齡上限的規定,經考試院開會審查,建議司法人員和司法
官等考試取消應考年齡上限。
現行經常性辦理的22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中,有10項考試包括司法、外交、國際經濟商務
、警察、調查、國安情報、民航和海巡等考試有年齡上限,考選部去年檢討年齡限制的必
要和合理性。
考試院近日和用人機關開會商討,發現近幾年司法人員特考公設辯護人等類科錄取人員都
沒有超過45歲,應考人的專業科目成績和應考年齡限制無直接相關;司法官近幾年錄取人
員平均在25到27歲,從實務上看55歲的應考年齡似乎沒必要再維持。
考試院最後建議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11類科及四等考試2類科、司法官特考、民航特考
三等及四等考試航務管理科別取消應考年齡上限;調查特考五等考試可從現行的30歲放寬
至35歲,其餘考試仍維持現行規定。
不過建議取消年齡上限的類科,考試院仍請考選部與用人機關就考試政策、考試方式、職
能需求、公共利益和人權保障等因素,再考慮取消應考年齡上限是否合適。
有考試委員認為司法人員負責調查、執行和拘提管收,仍須具備一定體能,取消年齡上限
似乎不適宜;而取消司法官的年齡上限,考量法官是終身職且享有優遇制度,若有人超過
55歲錄取,恐怕已經達到可申請自願退休或是調任地方法院辦理簡易案件的年齡,是否適
當,仍然有疑慮。
此外,海巡署希望把海巡特考55歲下降到37歲,因為實務上年齡過高確實不利執行勤務,
情報蒐集和查緝走私屬於第一線危勞性工作,考試委員認為的確有討論空間,但37歲和現
行的55歲相差太多,建議循序漸進,以維護應考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