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被指控逃漏稅 綠委:申報不實已違法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5-01-16 12:49:13
可以問個問題嗎!??
※ 引述《inglee (~一事無成千古恨~)》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07166
: 馬被指控逃漏稅 綠委:申報不實已違法
: 2015-01-16 11:56
: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引用特偵組在特別費案的起訴書,質疑馬
: 英九總統曾轉存300萬元給姊姊馬以南、匯款500多萬元給女兒馬唯中,涉嫌逃稅。雖總統
: 府事後強調均有申報,不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直指,馬申報不實,已違「遺產及贈與稅法
: 」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總統府14日對王定宇的指控指出,馬匯款給在美求學的女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
: ,不算贈與,不計總額;也有申報個人借貸給馬以南的部分。
: 不過陳其邁今早召開記者會指出,依起訴書顯示,周美青在88年到93年間,分5年共匯款
^^^^^^^^^^^^
: 582萬元給馬唯中;依當時的稅法規定,父母每年贈與子女的免稅額是100萬元。若是不計
^^^^^^^^^^^^^^^^^^^^^^^^^^^^^^^^^^^
: 總額的生活費,必須提前申報,且學費的部分,必須由父母檢附繳納收據,才能不列入總
: 額計算。
: 陳其邁表示,馬從未填具相關表單、申報生活費,就應依法用每年100萬元的免稅額去計算
: 。這是贈與,不是生活費。
: 他接著指出,周美青也在93年5月匯了300萬元到馬以南帳戶;但是馬在93年度的財產申報
: ,只申報150萬元的借貸;94年度再申報50萬元。他質疑,明明是匯了300萬元,為何只申
: 報200萬元?
: 與會的律師黃帝穎表示,馬以南這部分涉嫌申報不實,監察院應依法罰鍰20萬到400萬元;
: 另外未於該年度申報的150萬元,究竟算贈與孩是借貸?國稅局應予詳查。
根據維基, 馬唯中1980年生, 88年~93年,馬唯中是19~24歲
然後根據2015年0113 新聞面對面 25分41秒部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sUViVv-LN8
護肝大使說贈與稅免稅額只有未成年子女,因為不是很重要,所以只說了二次,
加上二次的"沒有",
所以贈與稅免稅額是只有給未成年之女嗎!??
是的話,周美青就是有三年的時間,沒有繳交贈與稅,
不是的話,護肝大使要不要出來道個歉,因為這是混淆視聽~傳遞錯誤訊息!
p.s.現在都看正晶了,護肝看不下去了!
作者: y387589 (超級喜歡于小文)   2015-01-16 12:59:00
越來越相信520卸任 521收押了
作者: kakajava (Come to papa)   2015-01-16 13:21:00
520卸任,當晚搭機出國比較有可能吧?
作者: ILike58 (小菊花)   2015-01-16 13:47:00
越來越相信520卸任 2016大選完當晚就搭機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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