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關於遠雄大巨蛋的預算和合約

作者: cen71 (為了什麼?)   2015-01-14 21:52:08
租金的部份我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原PO寫的部份我看不是很懂
合約中租金的 條文3.1 跟 條文3.2
3.1是說「租金為地價的百分之一」這點沒有問題
3.2 「如前述租金不足繳納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應改按甲方所繳納之
地價稅數額計租金。」
這地方的甲方指的是市府應該沒錯,因為地價稅是地主繳
但這樣的話,這條指的應該是
「如果遠雄該付的租金 少於 市府該繳的地價稅
則遠雄該繳的租金 提高至等於 市府該繳的地價稅」
既然如此,這條應該是保障市府收到租金高於地價稅的條文吧,怎麼結論變成
: 從遠雄收到的租金,市府只能拿去繳地價稅-.-
: 所以我們收到的租金是0
第二個問題是原PO所算出的租金是6700萬左右
也就是說原PO所算的公告地價是67億
而當初買的時候公告地價是239億,我知道這是18.2公頃的土地價值
但原PO說大巨蛋土地10多公頃
怎麼 18.2公頃的土地價值有 239億
但 10多公頃的土地價值只有 67億
而且當初的地價到現在應該是要漲的,怎麼感覺現在算出來的地價反而變少了
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喔~
: 先談談土地租金的部分
: 在遠雄BOT合約寫到
: http://i.imgur.com/ukwjFD2.png
: "土地租金按當年公告地價百分之一計收/ 條文3.1"
: 土地租金是公告地價的百分之一
: 多少錢呢?
: 原本松山菸廠土地18.2公頃
: 遠雄大巨蛋體育用地佔10多公頃
: (遠雄大巨蛋的公告地價地段地號 350-1、、355-1、356-1體育園區)
: 我們依照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的地價查詢系統
: http://w2.land.taipei.gov.tw/query/prc/report_p_f.asp
: http://i.imgur.com/nNWgAs7.jpg
: 整體公告地價金額乘上百分之一
: 換算出土地租金大約6700萬元左右
: 但在合約"如前述租金不足繳納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應改按甲方所繳納之地價稅數額計收
: 租金。/ 條文3.2"
: 從遠雄收到的租金,市府只能拿去繳地價稅-.-
: 所以我們收到的租金是0
: (這麼佛心的地主要上哪找啊?)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01-14 21:56:00
富邦文創跟秋葉原也很便宜,偉大京站,交九也很便宜赦巿長幹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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