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s3366 (慢跑鞋)
2015-01-14 08:38:08在臉書的隱藏班網裡
想要跟同學們保持
彼此聯絡的關係~
所以把以前學校印的通訊錄
上傳到只有同班同學
才能看到的 『隱藏班網』
結果有同學秘我,要我刪除
我的行為觸犯 『個資法』
這位同學說:
可以因此告我犯罪???!!!! ( ̄□ ̄|||)a
請問有沒有人
因 通訊錄 被判犯罪的八卦???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5-01-14 08:39:00
當然 各資法成立後 人民有權選擇不提供 或是請求移除
作者:
ttjj67 (ggrunrunder)
2015-01-14 08:40:00有點無聊耶他
作者:
kennnny (NO履歷寄至fashionmodel.)
2015-01-14 08:40:00你同學賺了500好好喔
加上你上傳的話也可能讓不特定第三方看到 且臉書基本上本身就不是一個安全的東西
這10年內的畢業紀念冊後方都已經拿掉通訊錄這部分了
如果個資法實施前的畢業紀念冊有疑慮應該問教育部或學校校方,因為全面回收也要費很大功夫
作者: taimu (?) 2015-01-14 08:44:00
阿就刪掉他就好 以後同學會可能就忘了他的存在其實留個手機就差不多了... 不要太詳細比較好
點個分享 你就死了...別亂建立啥資料越仔細 越容易被告 FB算是公共論壇 他有權要你刪除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1-14 08:46:00是der 順帶一提 你那同學八成有看八卦板 而且回過霸凌串
作者:
cmax (cmax)
2015-01-14 08:53:00砍掉啊!
作者:
jfw616 (jj)
2015-01-14 09:03:00人家不想跟你當朋友…告你剛好…你很白目從個資料法通過後的畢業紀念冊都不能放通過前的已經放了是不會追究的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1-14 09:05:00把他的名字電話住址後頭改隱碼或塗黑再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