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正晶 - 戰神姚立民現身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5-01-14 03:55:49
※ 引述《okbon66 (專搞8P的灰哥)》之銘言:
: 常駐面對面的姚立民教授今天現身正晶啦
: 他的右邊是小平同志 (保重)
: 再右邊是餅妹
: 餅妹又邊是...女戰神COCO!!!
: 今天戰神有兩位啊啊啊
: 文正:我今天一定要call out國稅局官員 然後電~爆~他~
: http://tinyurl.com/kerPinterview 線上直播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去年11月我曾經向稅務機關檢舉某店家未主動給發票,
三、四天後收到一封掛號信,包的很嚴。
東拆西拆後裡面是紙公文,要我十天內提供具體事證,
若拿不出來案子就結了,可見流程確如Mr.張所言。
公文沒說明要怎麼樣的事證,大概去偷錄影之類?
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沒有去取證,超過期限後就再寄了公文,
告訴我因為沒提供店家逃漏稅的具體事證所以結案惹。
我不曉得店家是否會因為我打電話檢舉而被找去泡茶寫報告?
或者因為我沒提供證據一點事都沒?
這家很普通的五金行開在很普通的地方都不只我去檢舉了,
我想堵爛沒拿到200萬的人應該還不少~
揪竟如何有鄉民可以分享一下嗎?﹙你可以說你朋友家開的﹚
作者: satyrs05   2015-01-14 04:04:00
當出這樣設計舉證責任是有原因的,不然對手員工每個都有事沒事給你檢舉一下,然後不用舉證我還要每次去解釋一下,那我生意還要繼續嗎?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01-14 04:23:00
看起來現在不用舉證責任了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5-01-14 04:51:00
意即除非檢舉人有具體事證 否則不該被找去還要寫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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