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元配裝針孔 多次逮到老公小三裸浴互搓身體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5-01-12 22:12:17
※ 引述《Santander (幹)》之銘言:
: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 台中市1名高姓女子為了查出丈夫外遇的證據,在住家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多次拍到丈
: 夫與小三裸身一起洗澎澎,還相互搓洗身體的畫面,兩人控告高女妨害秘密罪不成,反被
: 檢方依通姦罪起訴。
: 高姓女子因前往中國大陸工作,她的52歲老公曾姓男子利用機會,從民國100年7月起與小
: 三同居,後來高女回台返家,看到臥室內有小三衣物,追問之下,曾男竟惱羞成怒將她趕
: 出家門。
: 高女為了蒐證,102年3月在廁所安裝針孔攝影機,多次拍攝到丈夫與小三裸身共浴以及兩
: 人相互搓洗身體畫面,據此提出告訴,但也被兩飲控告涉及妨害秘密罪。
: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高女安裝針孔目的在蒐集丈夫通姦事證,以保全婚姻及健全家庭,
: 雖然未經曾男和小三同意,但有其必要性且有證據能力,因此對高女不起訴處分。
: 反觀曾男和小三辯稱僅同居未發生性行為,但是兩人多次裸身共浴還互相抹肥皂、擦身體,
: 檢方認為親密行為與夫妻根本無異,可見辯詞有違常情,依通姦罪將2人起訴。
台灣的法律怎麼怪怪的
這篇洗鴛鴦浴算通姦
另一篇姊夫和兄嫂口交不算通姦不起訴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50109/20150109800532.html
檢察官認為2人雖坦承是口交照片的當事人,但都否認有性器官結合,也無性器官結合之
證據,因此均予不起訴處分。
以前還有一篇,丈夫在妻子車上安裝gps,結果妨礙秘密起訴
台灣的法律標準在哪?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01-12 22:12:00
看承審法官審理啊
作者: esteemfor (尊重)   2015-01-12 22:50:00
檢察官之間素質也是有差異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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