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下屬葬禮 警專校長遭摑倒地

作者: dudu5566 (仁甫哥超MAN!!!)   2015-01-12 20:58:47
※ 引述《mouse0720 (凜月銘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APPLE
: 2.完整新聞標題:
: 下屬葬禮 警專校長遭摑倒地
: 拒加學生伙食費 害警官過勞
: 3.完整新聞內文:
: 【張君豪、張芳榮╱台北報導】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總隊長陳弘因肝腫瘤病逝,昨二殯公祭
: 上,警專校長陳連禎向家屬鞠躬時,突遭一名男子朝他狠打一巴掌,怒罵:「這是要還陳
: 總隊長一個公道!」突來舉動讓在場上百名人士愣住,警界透露陳弘為改善學生團膳,曾
: 設宴挽留廚師,卻遭校方調查喝酒記過,質疑是人事鬥爭;但也有警官挺校長,認為陳連
: 禎處事嚴謹,欺壓下屬絕非事實。
: 對此,警專校長陳連禎昨晚接受《蘋果》電訪查證時,他低調表示:「事情發生了,我並
: 不認識對方,對方也不是家屬或學校的人。」而基於尊重死者、人死為大,也顧慮家屬悲
: 傷的情緒,他不便表示意見。陳連禎並在陳弘往生後,在警專官網發文緬懷陳弘,認為「
: 失去左右手,思之痛心不已」。
: 竟給學生吃冷早餐
: 警察專科學校去年底因學生早餐長期吃冷食,被媒體陸續報導,讓校方顏面盡失。據指出
: ,總隊長陳弘(五十九歲)兩年前即銜命改善學生團膳卻飽受壓力,疑因過勞引發肝惡性
: 腫瘤上月二十七日病逝,由於陳弘為人親切,昨有上百名學生參加公祭,警政署長王卓鈞
: 、行政院人事長黃富源等也出席致哀。
: 不過,昨上午十時舉行公祭時,警專校長陳連禎(六十五歲)獨自拈香致哀完,準備向家
: 屬鞠躬時,觀禮區突然竄出一名劉姓男子(六十歲),衝上前拉住陳連禎猛力掌摑,一巴
: 掌將他打倒在地,陳幾乎昏厥,劉男更嗆說:「這(一巴掌)是要還陳總隊長一個公道!
: 」話畢隨即離去,突來意外讓全場鴉雀無聲,也無人敢阻擋施暴者離去。
: 對此事件,警專一名隊職官透露,警專這兩年辦伙團膳預算不足,導致學生伙食比監獄還
: 差,陳弘曾多次提出建言,向學校反映追加伙食預算,並改外包制加強伙食,均遭校長拒
: 絕。
: 挽留廚師拼酒遭懲
: 一名資深警官說,前年底學校餐廳四名廚師醞釀退休,為避免供餐中斷,陳弘與校內隊職
: 官、學生代表討論,並向學校報備後,利用晚間於警專餐廳餐敘企圖挽留,席間並與廚師
: 及技工敬酒博感情,不料餐敘後返校,陳連禎竟帶訓導主任到辦公室對陳弘酒測,場面相
: 當尷尬。
: 該警官說,陳連禎當下表示:「你(陳弘)只有報備吃飯,並未報備喝酒。」以此簽處陳
: 弘大過,但處分書送至警政署及保訓會後被駁回。陳連禎不滿結果,繼續召開校內考績人
: 評會議,核定陳弘值宿飲酒,記兩支申誡,讓許多學生替他抱屈,並質疑校方惡鬥。
: 挨批只花錢整門面
: 警專學生批評說,學校為了拼門面,砸數十萬元蓋「誠石」景觀工程,卻無心編經費改善
: 糟糕透頂的伙食,作法讓人不解。
: 不過,也有警官力挺校長,認為陳連禎主持校務積極認真,隊職官值宿本來就不該在外飲
: 酒,校長僅照規定議處,外界傳聞欺壓下屬絕非事實。
: 陳連禎小檔案 65歲
: ●現職: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
: ●學歷:
: .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第38期行政警察學系
: .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碩士
: ●經歷:
: .彰化縣警察局局長
: .警政署行政組組長
: .警政署保防室主任
: .新竹市警察局局長
: .台中港務警察所所長
: .台北市萬華分局、信義分局、內湖分局分局長
: 資料來源:警察專科學校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12/36322451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警專澄清新聞稿出來囉
來源:http://www.tpa.edu.tw/02_news_detail.php?b_id=737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陳連禎校長於公祭遇襲事件新聞稿
關於本日蘋果日報刊載『下屬葬禮,警專校長遭摑倒地』,內容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警
專回應正確訊息,以正視聽。
一、有關陳總隊長懲處記大過之事並非事實:本案係奉內政部警政署接獲檢舉『警專陳
總隊長於102年12月26日服勤時間,外出餐敘飲酒之行為,並容許自己及他人於辦公室吸
菸。』乙案,於103年1月28日交由本校調查。陳總隊長於103年2月12日報告自承「於102
年12月26日晚上留宿值勤期間外出參加餐敘,未能堅持不飲酒部分,顯有違失,自請處分
」。本校查明該行為已違反內政部警政署函頒「員警飲用酒類禁止服勤規定」規定,原依
規定應予以記過二次,經審酌陳總隊長自承疏失,且出於慰勞廚工辛勞本意,並自請處分
,業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11條減輕一層級處分,改為申誡二次,並經內政部警政署103
年3月19日核定在案,而非報載本校簽處陳員記大過。
二、報導所指『帶訓導主任到辦公室對其進行酒測』絕非事實: 102年12月26日當天晚
上,校長係與訓導處高鎮權主任於學生晚會活動結束後,前往探訪陳總隊長,發現總隊長
室緊閉,經敲門後方知有其他客人在內,校長與主任兩人並未進入辦公室,旋即離開,報
導所指『帶訓導主任到辦公室對其進行酒測。』並非事實。
三、有關『校長不滿意陳員申訴處分書遭駁回,繼續召開考績會』亦非事實:本校於103
年4月1日以警專人字第1030601814號令發布陳員申誡一次(辦公室抽菸部分)、申誡二次
懲令(值宿期間飲酒),並於103年5月13日召開考績委員會確認先行發布。陳員不服,向
保訓會提再申訴,保訓會審認本校發布懲處令後未於30日內提交考績委員會確認,核有法
定程序之瑕疵,予以撤銷處分,對申誡二次懲處並無異議。本案肇因考績委員會未踐行法
定程序之瑕疵致遭撤銷處分,並非實體內容不恰當或不適法,故於103年12月15日依本校
經103年第4次考績委員會投票決議,另行發布同為申誡二次之懲處令。後因陳員病危,陳
校長特別於103年12月24日以書面指示:「基於人道考量,即再處分申誡毫無意義可言,
請即作業中止,免予處分…」復於103年12月27日指示人事室『基於人道考量,避免死者
抱憾,先行撤銷本校懲處令。』陳校長秉於愛護學校及同仁立場,已通盤考量情、理、法
各面向,報載陳校長不滿處分書乙節,絕非事實。
四、有關『拒加學生伙食費』亦非事實:陳校長一向重視伙食品質,並支持伙食費的提
升與改善,一年半前(102年10 月)即已責成伙食委外編組研究,積極規劃整備。除責由
教育長多次召開專案小組研議,並分項外包(目前已有半數伙食項目委外辦理),同時爭
取伙食經費提高, 103 年每人每月2,774 元, 104 年已提高到每人每月2,872 元,並自
104 年全面提供多元化的熱食早餐。待本(104)年規劃完善配套措施後,預定於105 年
全面辦理伙食委外事宜。報導所指陳總隊長向學校反映追加伙食預算,並改外包制加強伙
食,均遭校長拒絕,亦絕非事實。
五、此外,本校「誠石」景觀工程預算,係校園景觀整體美化及水土保持工程預算之一
,與學生膳食預算為不同預算項目,無法移作他用。
六、報載『警專校長遭摑倒地』亦非事實:公祭當日陳校長代表本校主祭,與家屬握手
致意後,欲走回座位時,有一不明男子舉手揮打校長,校長隨即走回座位。並非如報導所
說被摑倒地,且當時該男子未有任何怒罵言語。事件發生當下,立即有一名工作人員上前
勸阻,並請該男子回座,男子亦配合回座,未再有其他任何動作。考慮該男子可能為陳總
隊長親友,恐因不了解實情,一時情緒失控下的衝動反應,且當時亦無言語辱罵行為,陳
校長亦未受傷害,因此當下予以原諒不追究。
陳校長沉痛表示,陳總隊長與他相識逾十年,兩人情同兄弟。並在陳總隊長住院期間
,多次前往探視關心,並以電話、簡訊與其保持良好聯繫。陳校長多次公開讚許,陳總隊
長是一位認真負責的幹部;是最信任、最得力的助手,總隊長的離世讓校長如同失去左右
手,十分不捨,並立即在12月29日發布追悼文。媒體報導訊息有誤,希望以此新聞稿澄清
事實,勿讓有心人士挑撥長官與下屬的感情,並傳達警界對於陳總隊長的感念與敬重。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5-01-12 21:02:00
鴿子不解釋
作者: ryrp (RyRp)   2015-01-12 21:03:00
人都掛了 隨便你說了
作者: lkk0752 (毫無反應,只是個300)   2015-01-12 21:05:00
好大一張的國防布
作者: iamchyun (是否執行BB2039.exe)   2015-01-12 21:08:00
怎麼不說被打的不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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